消费者在保修期内修理电视机,竟然被索要超过购机费用一半的维修费,你能接受吗?8月4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宜宾县普安镇的罗先生身上。
2013年7月份,罗先生在宜宾县县城花2850元购买了一台40英寸的康佳电视机,在一年的使用中,电视机屏幕先后两次出现故障,第一次顺利解决了,但第二次同样的故障,修理方称,要罗先生支付1500元维修费才能拿走电视机。
在者关注该事件后,双方再次协商,最终维修方免费为罗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
“2014年1月份,电视机屏幕坏了,只有声音没有图像。”罗先生说,第一次维修顺利解决了问题,为防止意外,他在1月份花了500元购买了5年的延保。2014年6月底,电视机再次出现同样的毛病。
罗先生立刻拨打了康佳的售后电话。几天后,宜宾康佳维修点的工作人员将坏了的电视机搬走。8月4日上午,罗先生到维修点取维修后的电视,却被告知需要支付1500元的维修费才能将电视搬走。
罗先生很纳闷,“电视机明明处于保修期,也不是人为损坏,为什么要收费?维修人员的解释是‘环境原因’造成的损坏,但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明,维修之前也并没有告诉过我需要那么多维修费,我再添点钱都可以买个新的了。”
僵持过程中,维修方称可以把维修费降到1000元。罗先生更纳闷了,“如果维修费是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为什么可以说降就降呢?”
罗先生打电话向记者述说了他的遭遇。
康佳电视宜宾片区相关负责人随后赶到现场协调,称罗先生的电视符合保修条件,并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电视。
就收取高额维修费的问题,康佳电视宜宾维修点的技术人员唐先生说,“当时应该是给用户说明了要收取费用的,因为如果电视机是‘环境因素’造成损坏且问题较大,在保修期内也要收费。”
“最终为何免费更换新电视呢?”对于记者的疑虑,唐先生则称:“由于该用户是老用户,和总部协商后,出于康佳的信誉考虑,破例免费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