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婚姻法》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及义务。
[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一[/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保护未成年子女[/font]
保护,是指父母有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非法侵害,属于消极性的措施。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人的身份进行自力救济以排除妨害;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在子女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民事活动时,应当由父母*****或取得父母同意。当不满[font=Times New Roman]14[/font][font=宋体]周岁的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其子女。[/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一[/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宋体]教育未成年子女[/font]
教育,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指导和培养,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属于积极性的措施。
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全面理解和自理能力,理智与自控能力都比较差,因此,法律赋予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一方面可以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与教育,是对父母抚育子女规定的充分补充,是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的法律根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教育不是粗暴干涉和非法体罚,保护也不是包庇。那些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纵容、包庇子女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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