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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tr][td]华西都市报北京讯(记者杜恩湖) 今(7)日凌晨1时,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北京获悉:今天上午9:30,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电影《三木仓拍案惊奇》票房收益起纷争张艺谋起诉影业公司支付分成”案。 原告张艺谋称:2009年6月,其被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与香港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拍电影《三木仓拍案惊奇》达成一致。根据协定,香港某影片有限公司负责投资,被告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原告担任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被告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该案涉及国内演艺界知名导演、制片人及影片,倍受新闻媒体及广大公众所关注。 该案定于2015年7月7日9:30在朝阳法院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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