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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运城市政府出台了《运城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市区公交财政补贴原则、项目、标准、办法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运城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已经建立。
《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市区公交公益性补贴、政策性补贴、车辆购置等公交事业资金,由市级政府、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按4∶3∶2∶1的比例承担。
《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补贴、政策性补贴,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评分、半年预补贴、全年总算账的办法。车辆购置补贴、退出经营补贴、场站及信息化建设补贴,根据实际发生额,由公交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准,于每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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