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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已实行20年的《山西省城市客运暂行条例》随之废止。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涵盖了城市公共客运运营发展的多个方面,于今年5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的实施为山西省实现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公共客运安全,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以及行业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于推进城市公共客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提升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法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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