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绍一下,小弟姓毛,现在在美国留学。最近突然发现红烧肉很受美国人欢迎,真令人惊讶。
上周末我在冰箱里找到一块之前买的五花肉。不晓得已经放了多长时间,闻了闻还没有坏掉。于是就打了盆水把它放在水里解冻。心里想着要不然直接切丁加辣椒吧,但是宿舍的厨房里只有水果椒。外国人对辣椒不太上道,和味道相比他们更看重装饰,不吃辣的外国人不要更多。但是他们很喜欢吃糖,厨房里有一罐白糖,想了想就打算做个红烧肉。虽然没有酱油,但是有糖的话,即使味道淡了也可以多放些盐来提味。
在谷歌上找了做红烧肉的菜谱,正好找到不需要酱油只要炒糖色的毛家饭店的毛氏红烧肉的教程。看来外国人对毛氏红烧肉还是很喜欢的,但是我现在手上的材料不多,姜、大葱、料酒、绍酒、豆豉、桂皮、八角我都没有,只能凑合凑合,一切从简了。
放一张在谷歌上找到的毛氏红烧肉的“卖家秀”:
等盆里的肉解冻OK,果断开火,放油,倒一勺子糖,觉得不太够,又倒了一勺。菜谱里说这个叫做炒糖色。炒好之后我才想到肉还没有切,急急忙忙的关了火,在案板上手忙脚乱的切猪肉。
隔壁宿舍的美国同学Jerry听见我这边的声响,过来敲门问我“how R U”,我说我OK。给他开了门,他问我在干啥,我说我做饭呢。突然想到,这红烧肉的英语怎么讲?只能比手画脚的跟他解释,这是一道用酱油和猪肉做的菜,味道很好。没想到他说,就是braised pork in brown sauce,我说yes yes。他说他在美食节目里看到过,但是一直没机会去中国吃。
Jerry留下来给我打下手。所谓打下手就是洗洗盘子什么的。我问他怎么知道的红烧肉,他说是在Hell's Kitchen(是一个美食比赛的节目,刚刚好Gordon Ramsay在这个节目里做评委)里看到的。我把肉切好放锅里,倒上水就任由它炖。我跟Jerry两个人在宿舍里一边等一边玩游戏,结果肉的香味又“叫来”好多其他宿舍的人。Jerry说,做菜的时候他也有份,所以其他人要让他先吃。大家说OKOK。
我把装着红烧肉的盘子端上桌子,Jerry也不顾那肉有多热,叉子上插了一块肉,放在嘴边吹吹,还冒着热气他就塞进嘴里了,在座位上表情夸张的说,wow wow,这个肉真的是太好吃了。其他人一边吃一边跟我讲,毛,这个红烧肉是我们吃过的最好吃的肉。事后,Jerry说这个红烧肉应该有个名字,就叫做毛的红烧肉。我心想,Mao's,不就是毛氏吗,我说不行不行,这不能用这个来命名,我只是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工作。何况毛氏红烧肉这个菜已经有了,我这是照着葫芦画瓢,人家做的比我这个好吃。
他们说,不行,我们已经研究过了,就是你了。当时我就念了两句诗,苟利红烧肉生死以,岂因太平洋避趋之。
不过真的是很惊讶,没想到红烧肉在美国这么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