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益网络官方声明:没有侵权请所有神武2玩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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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网络官方声明:没有侵权请所有神武2玩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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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9-14 0
多益网络官方声明:没有侵权请所有神武2玩家放心
   2016年9月14日,网易公司发布公告,就网易公司起诉多益网络侵权一案,将矛头指向多益网络旗下的神武系列产品。对此,我们深表遗憾,神武系列产品是多益网络自2010年起独立自主研发自主运营的游戏产品,得到了数千万游戏玩家的喜爱。本次判决是中国游戏软件史上最黑暗的一天。针对本次案件,我们随时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并对网易方作以下二十条回应:
1.相关恩怨事实真相曝光 著作权人反成被告
   众所周知的就省略了,说少人知道的。2007年,多益网络发布第一款游戏——大量特色创意玩法的武侠题材的回合游戏《梦想世界》并持续更新大量新颖独创玩法后,猪厂某超级大boss急了,跑去大骂他们策划,让他们每天玩x小时梦想世界,“有新功能全抄过来”(其中小黑特别卖力),猪场小朋友们于是两三个月里抄袭了梦想世界30多条创新玩法、功能(这些虽然不合理,但属于合法)。我们一看非常生气,自从我们公司建立后,都从不去看你们的产品,我们就正面竞争。
   我们2009年发布了点卡版西游回合游戏《逍遥传说》,其中门派技能等文字就基本和本案争议的相同),很遗憾,这个产品结果亏损了。网易一看,立刻在未经相应文字真实作者徐波同意的情况下,偷偷跑去针对门派名、师傅名技能名及技能描叙等相同或相似文字做了著作权登记(注:这部分文字属于多益网络董事长徐波以前业余时间非工作任务的创作,依照著作权法第11条第16条第17条,徐波应为著作权所有人)。多益在《逍遥传说》基础上调整完善开发,于2010年发布了《神武》,由于质量很高受到玩家欢迎,大获成功,人数收入飚升。但网易估量下,明白告不下来,一直忍着,而网易法务部很勤快的到处抓着其他同行的营销诉讼,打压同行其他对手(宣传上借名气定会判不正当竞争,同行们不要再踩坑了),不敢来告我们。
   手机游戏市场繁荣后,网易也做了个梦幻西游口袋版,但效果很差,用户很少。2014年,多益发布了具有创意的《神武》手游,再次大获成功,多次荣登苹果iOS中国区畅销榜第一。网易这下就忍不住了,这怎么也必须开打了呀,于是其用尽全力,终于用了非常规手段找了个很牛叉的“法律队伍”搞定了诉讼,于是有了这样的判决结果。
   以上均为事实,若有不实,欢迎同行们指出纠正。判决书、双方证据等,会在本文最后资料链接中,本文所有描述大家都可以依据行业周知的事实及各方信息比对证实。
2.网易独占名著资源不合理 判决极度不合理
   众所周知,两个大型三国网游必然都会出现关羽、张飞、刘备、赤壁之战、草船借箭、赤兔马,而这些显然都是合理合法的。即便在两个网游中都出现手机、羽柴秀吉、半兽人、萨满,也都是合理合法的。
   比如网易梦幻西游的龙宫、大唐官府、魔王寨、化生寺等门派,均来自西游记mud,并非独创。而非独创具有文学价值的词语,谈不上攀附知名度。
   治疗术:恢复友方单体xxx点生命。这属于对技能名词的有限描述、客观描述。只要你不是艺术化的风格写这个,那么对于治疗术的描述是必然相同或相似。
   西毒欧阳锋这类属于独创的对应身份有文学价值的词语,读者一看某文学作品特有特定原创角色,其他人不能使用,用一下就是侵权;
   少林寺、少林寺方丈、刀客,这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角色,人人可以使用;
   小红帽,这是古代童话故事创造的角色,属于共有,他人可以随意使用;
   降龙十八掌,是金庸小说独创的技能名,其他人不能使用,否则是攀达知名度
   力劈华山,是传统武侠小说或客观历史存在的真实武术技能词汇,无论金庸使用多少次,知名度多广,其他人均可随意使用。
   广州知识产权中院在判决中以来自部分古代名著、日常词语、常见游戏词汇等100多个非网易独创的名词相同,及占神武游戏200万文字作品中有少数对特技介绍的仅是“只能有限表达的客观描述”“实质相同或相似”,就认为《神武》游戏整个文字作品“实质相同”,并同时基本仅以这些词语就认定整个游戏玩法“实质相同”,而裁定“不正当竞争”判赔1500万人民币(假设玩法实质相同也不是不正当竞争)。对此,我们认为此判决是极度不合理,严重背离事实真相,严重破坏所有文字作品产权领域秩序的。
   判决结果中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毫无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27744号判决书显示,汉语中的日常用语、地名或是《西游记》等其他作品中使用过的内容,或是上述内容的简单组合,网易并不享有著作权。
   从北京海淀法院的判决来看,思路很清晰,大家很认同——法律不保护想法,保护想法的表现形式。
   相比之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郭小玲法官,用足以震撼全球知识产权裁判体系创意,创造了【用文字保(long)护(duan)想法】、【用改编保(du)护(ba)古代名著原词】的革命性思想。
   我们在此对郭小玲法官的如此富有创意的才华,表达深深的钦佩,也对她在判决书中“预测”我们在2016年收入1300亿的美好祝福表示感谢。
3.以偏概全不合理 将开行业最恶先例
   仅用几千字里的极少词语及“无文学价值的客观语句”相同相似,来说明200多万字的游戏文字作品“实质相同”毫无逻辑。能从竞品挑选几千字内容,与自己事先针对性挑选注册的文字内容对比,用极低比例文字的相同相似来说明“两游戏文字作品实质相同”?能把事情做的如此“漂(e)亮(xin)”网易为此诉讼实际出了多少钱?敢说下吗?
4.即使玩法名称相同,也不代表玩法相同
   挖宝、婚姻、帮派等,只要玩过游戏的,大家都懂的。另部分涉案技能名及描述对比举例:
   
   [img]http://i2.buimg.com/4410/1f14777eb18f920a.jpg[/img]

   大家认为这两游戏同门派、同技能名是“玩法相同”吗?
   (其他全部相关内容,见最后资料链接)
5.仅部分玩法相同,既不侵犯著作权,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众所周知,显然即便某玩法名称相同也显然不能代表该玩法就相同(实际就是有相似,大部分不同);另外游戏玩法属于规则属于想法,依据“法律保护想法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想法”的原则,即使玩法有部分相同,甚至大部分相同,也决不会因此侵犯著作权。
6.涉案文字著作权属于徐波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网易声称其对游戏中的技能名称和效果等文字作品拥有著作权,而我司有大量证据表明,在网易的游戏产品中关于门派和技能的相关创作均由多益网络董事长徐波在2002年8月前就独立创作完成了,并在2015年合法登记了著作权。在登记时,徐波提供了原始的手稿,形成了完整的著作权证据链,这一点毋容置疑。
   梦幻西游是仙履奇缘改名换美术资源而成,资深的业内同行应该很多人都知道。此游戏2003年2月16日发布,发布时已经存在涉案文字内容,而并非是网易声称的2003年5月才完成。(网易作为美国上市公司,未经真实作者徐波授权偷偷抢注此文字著作权,如此这样诚信吗?)
   此条内容如有不实,请网易另行诉讼,如不另行诉讼,呵呵。
7.程序违法,非法剥夺被告起诉权利?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多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法官口头驳回,却没有书面说明理由。我们认为驳回理由不合理,且属于程序违法。
8.到底谁在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显然没有涉及任何商业机密,网易也并未支付过本案相关当事人竞业禁止的法定补偿,不可能因商业机密、竞业禁止的原因涉及不正当竞争。
   神武从未在宣传上攀达网易或网易产品的知名度(假冒他人产品使用户误解混淆是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行为),反倒是美国上市公司网易在百度购买了神武的关键字,把搜索神武的玩家故意引导到竞品梦幻西游的网站,这是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此案多益已另案起诉。
9.在网易梦幻西游游戏中大量词语来自早期的文字MUD游戏,如果说多益使用了这些属于侵权的话,那么网易也是侵权的;
10.判决书内容存在大量逻辑错误及其他错误
   例如判决书上声称,徐波2001年就加入了网易旗下一家2003年12月才成立的公司。事实上徐波从未加入过拥有梦幻西游著作权的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而是加入相关的另一家已经被注销的公司。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法人,在一个公司担任客服,在工作任务外、职责外而业余爱好自发写的文字作品,怎么变成了另一家公司的法人作品?
   例如网易说“梦幻西游(软件)是团队开发”,法官就“顺竿爬”的认为涉案文字作品是团队开发?(实际上,当时梦幻西游的策划仅徐波一人),这只是碰巧误解吗?不需要详细说明或者证据来主张吗?
   从判决书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先有结果,后来套”的倾向,辛苦广州知识产权中院的郭小玲法官了。
11.玩法(想法)借鉴是常态,何况是同一个人的作品?
   要不要把徐波的脑袋砍了换个崭新的?
   游戏不可避免的存在想法的借鉴,主要是看你有没有不同,有没有创新,若没有不同,完全是全面复制,那是不劳而获的搬运,是不合理的。
   若有比如一半相同相似,一半规则改善创新,那么这是受到行业认同、法律许可、玩家欢迎的。dota1和英雄联盟,玩法“实质相同”“实质相似”吗?美国是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司,这两个游戏都来自美国,英雄联盟是好游戏,有因玩法被告吗?
12.那个谁,好好的养你的猪去呗。
   盘丝洞不许别人叫?那叫“网聚zhu(蛛)丽靓”怎么样?
13.神武未侵权 我们会继续上诉
   公道在人心,我们坚决不信行业合理的秩序被如此严重破坏,若古代名著都能被人“用收集词语去注册著作权的”的方式垄断资源,龙宫、观音菩萨、三昧真火、横扫千军、刘备关羽张飞等这类词语都不能用,那以后大家没有任何办法做游戏行业了。
   我们没有使用网易原创词语、原创人物、原创故事情节、或任何原创的具有高文学价值的语句。
   我们没有任何虚假宣传。
   我们没有任何欺骗误导用户的运营产品。
   我们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在坚持。
   神武有上百的海量游戏玩法系统,仅仅因为其中有四种玩法相似就认定游戏玩法基本相同?
   神武游戏有200万字的文字作品,怎么能够和梦幻西游的区区几百字“实质性相似”?
   《神武》没有侵权的内容,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14.莫须有的刻意模仿?梦幻西游有没有刻意模仿多益的神武游戏?
   “刻意模仿”属于不正当竞争吗?那很好,我们会另案起诉梦幻西游手游的“刻意模仿”行为,希望法院用此逻辑判决,而不要扯其他,只弄清事实,他有没有刻意模仿神武手游。
   我们卑贱,输得起,同理以后别人输就行,别双重标准就好。
   对于不怀好意的人,我们不会对他们讲厚道了,我们乐意伤敌1000,自损800。
15.针对不公的判决 我们绝不会屈服
   判决结果为什么会如此,我们很清楚,我们是你们从未遇到过的对手,请不要执迷不悟,你们有哪些招,我们很明白,我们有哪些招,你无法预料。你是虎,我们是初生牛犊。请尽快修正错误,我们绝对不会因为任何势力压迫屈服。
16.世纪游戏大判决,请支持我们
   仅用“游戏词典+介绍”来裁定另一个“有部分词语和介绍相同相似”的游戏侵权而要“停止侵权游戏+赔偿”,你支持这种裁判逻辑吗? 请说明身份,签名支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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