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逃税主要方式主要有: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多摊成本、费用,这就等于扣除项目;伪造帐册和收支凭证等。
亦称“国际偷漏税”。跨国纳税人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与国际避税一样,国际逃税也是跨国纳税人谋取额外收益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其结果也会导致有关国家财权利益受损。但国际逃税在性质上与国际避税不同,其突出特征是非法性,即违反了税收法规。国际逃税的形式主要有:隐瞒、少报跨国收入或财产;虚列成本费用;非法将高税国的收入转移到低税国;非法迁移出境等。对于国际逃税,各国均依照税法给予征处,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而予以防范。
国际逃税亦称“国际偷漏税”。是指发生在国际范围内的逃税行为。即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纳税款。通常采用的非法手段有:将高税负国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国;将应税收入转换成免税收入;将较大的应税收入转换成较少的应税收入。
国际逃税属于违法行为。逃税主要方式主要有: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多摊成本、费用,这就等于扣除项目;伪造帐册和收支凭证等。跨国纳税人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与国际避税一样,也是跨国纳税人谋取额外收益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其结果也会导致有关国家财权利益受损。但在性质上与国际避税不同,其突出特征是非法性,即违反了税收法规。
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经济社会事务部制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双边税收条约手册》规定:“严格意义上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不遵守征税国法律的行为。从广义上说,逃税行为一般也包括那种纳税人因疏忽或者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情形,尽管纳税人没有为逃税目的而采取有意隐瞒的手段。”由此可见,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错误陈述,谎报和隐蔽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欺诈的性质。在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而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下,尽管纳税人可能并不具有意欺瞒这一主观要件,但其疏忽和过失本身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