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的宠物给告发了 看到了给大家看看 不知道有没有发过 以下为转帖(不知道怎么链接原来文件 也不明白这样转格式对不对 不对希望BZ给改下 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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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23日Dnf的宠物系统开启已来,倍受游戏者的注视。
dnf宠物由魔盒(游戏道具)开启,还是随机获得3种宠物中的其中一种(宠物属性不一样)原版韩服为商店购买。
玩家开一次魔盒需要300点卷,折合人民币3元。
据某论坛调查,40个以上才开出来的彼彼皆是。然,开出的也许还不是想要的属性宠,还得再开。。。不用怀疑,宠物系统刚上线,一个人挂着摊,摊名为(开了43个才出)。那是多个。100多了吧。。
开宠物可以,但你宠物必定要盒子里掉,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赌博性质强。
》赌博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消遣、娱乐吗?谁会为了开宠而娱乐?哪个不是达到目的为止就够了?还没事做,多去开几个呢??娱乐?应该是不间断吧?
《《《严重认为是开设赌场。。以dnf为赌场,诱导玩家进行赌博活动。》》》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开宠四五天以来,我看不止5万远以上了。。也不止组织3人以上了。
来源 http://www.315ts.net/archive/tousu/2009/0328/3448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