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潍坊市打造千亿级虚拟现实产业配套政策》,其中包含22条具体的虚拟现实产业扶持政策信息,详见下文: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建设国家级虚拟现实(以下简称VR)产业基地,力争“十三五”末全市VR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以上,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潍坊发布22条政策支持虚拟现实产业发展。
1.支持新创办VR企业。对新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VR企业,经投资主体申报、第三方评估认定,给予10-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新注册企业在投产运营5年内,上缴地方税收弥补政府支持投入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给企业。
2.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对晋升为规模以上的VR企业,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VR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
3.支持VR产业项目建设。对实际投资达到2亿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VR招商项目(包括现有企业增加投资、企业并购增加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购进先进设备,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升级。
4.政府贴息补助。对落户我市的VR企业在建设中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同级财政连续三年给予银行贷款利息20%的补助,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5.设立50亿元的VR及创新产业基金。基金用于带动VR相关产业发展,吸引国内外领先的VR产业企业和项目落户潍坊。
6.支持本地VR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上市的VR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或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的VR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VR企业,给予18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VR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VR企业,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7.实施投资风险补偿。对市金融控股集团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VR企业,三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对社会出资人分别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损失的60%和30%给予一次性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8.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等创新项目,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定,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9.支持承担重大专项。对VR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当年度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的10%,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落实VR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1.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VR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为省级科研平台的VR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我市批准设立的VR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建设VR产业公共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孵化器、加速器内的VR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