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Facebook首席执行官Mark Zuckerberg出庭作证,否认公司旗下Oculus部门剽窃虚拟现实技术的指控。也因这起事件,人么也开始更加关注虚拟现实技术,而AR、VR更是让围观群众们,傻傻分不清楚。
针对剽窃起诉,Facebook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在法庭上回答了有关Oculus创意来源以及在收购时他对Oculus是否有足够了解的问题。
ZeniMax传媒公司(以下简称“ZeniMax”)2014年起诉了Oculus,当时Facebook正在收购后者。ZeniMax诉称Oculus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开发包括Rift头显在内的虚拟现实系统。并表示,Facebook收购Oculus时,其虚拟现实技术还没有成熟。
接受ZeniMax律师托尼·萨米“改进技术并不意味着技术就成你的了。盗窃了我的自行车,刷刷漆、安个车铃,自行车就成你的了?”扎克伯格回答称,“不会,但是,Oculus以其他公司创意为基础开发了其技术的观点是错误的。”
从这场口水战中,我们能看出虚拟现实是Facebook未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这项技术价格越来越低和用途日趋明朗的背景下。除了Facebook外,国内的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也在投入大量资金研发虚拟现实技术。
由此可见虚拟现实技术或将是今后,互联网行业竞争最激烈的板块。
AR、VR究竟有何区别 1.VR是个什么鬼? 百度百科上面的解释是,VR(Virtual Reality)即虚拟现实,是由美国VPL公司创始人拉尼尔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具体内涵是:综合利用计算机图形系统和各种显示及控制等接口设备,在计算机上生成的、可交互的三维环境中提供沉浸感觉的技术。
2.AR又长什么样? AR是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世界套在现实世界上,即把数字想象世界加在真实世界之上。用户眼前的物体都会被AR通过手机镜头、专门的眼镜或者头盔而改变。有了AR,用户将总是能看到眼前的东西,但是上面叠加了一层虚拟的元素。
区别在于,VR虚拟现实场景是可交互的而非单向的;AR则是增强现实,即通过设备增强了现实世界的观感体验,使用者是处于现实世界,所观察到的内容是叠加在现实世界之上的。
从设备上来看,VR设备通常比较“笨重”,有以下几个特点:需要像头盔一样罩在头上;全封闭,与面部接触部位有橡胶或海绵制品使脸部与设备紧密贴合以防漏光;眼部镜片通常为圆形凸透镜。
AR设备通常以眼镜的形式呈现,比如Google glass,眼部镜片通常为方形棱镜,用户佩戴AR眼镜后,图像就通过镜框中的微型投影仪投射在棱镜上,再通过棱镜反射近人眼,人眼透过棱镜,就观看到了叠加在现实场景之上的显示内容。
虚拟现实技术对互联网行业有多重要
在发展方向上来说,移动VR是大势所趋。像HTC、索尼的产品都是基于PC或者游戏主机的虚拟现实设备,这种设备的优势是性能比较好,劣势是造价非常昂贵、缺乏便携性。国内产品种类较多、价格更亲民,能够覆盖更多用户,尽管移动虚拟现实的体验效果差一些,但是随着技术进步,这种差距将越来越小,移动虚拟现实将更多影响人们的生活。
此外,虚拟现实能从技术层面改善用户观感;交互性让用户与营造的虚拟空间进行“交流”,这种“交流”不仅包括信息的输入、输出,还包括如何跟虚拟现实进行互动、跟其他用户进行互动;想象力指如何去营造一个更有意思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