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法院龙结法庭使用微信调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6年4月,原告车石扎改向被告叶扬树提供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工地用工劳务,2016年12月19日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劳务款32080元,后被告先后向原告支付11500元,尚欠20580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偿还剩余劳务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多种渠道与被告取得联系,因被告在外地务工,不能到庭。承办人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耐心细致对被告讲法律、说道理、摆事实,特别是关于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开庭当日,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指导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聊天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金额及偿还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叶扬树承诺在2018年6月20日前给付欠原告车石扎改的劳务费10000元,余款1058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付清给原告车石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