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改变定性并提起公诉的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目前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涉案的其余8名被告人正在审理之中。
2017年2月24日,被害人张聪因在网上被人通过QQ诈骗7000余元,遂报案至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同年3月12日,未成年被告人甘某因为诈骗团伙提供作案用QQ号码被抓获归案。
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甘某明知崔怀等人购买QQ号码用于诈骗,仍多次从程冠处购买13910242个QQ号码,主要是通过166个QQ号码强制添加好友,并将10403949个QQ号码,主要是通过115个QQ号码强制添加好友,出售给崔怀用于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甘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296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甘某2000年2月14日出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个工人家庭,父母二人均是当地钢铁厂的工人,收入不多的家庭使他们的生活着实不易。在讯问甘某过程中,他也谈及父母经常因为钱争吵。在小学时,甘某也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深感父母生活不易的他,也想好好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善父母的生活。而就在2016年中考后即将踏入高中时,甘某右眼视网膜脱落,手术后需要休学一年在家调养。
再回到学校时,甘某已深感自己跟不上繁重的高中学习,逐渐产生了厌学情绪。一方面,甘某认为以自己现在的学习水平考不上好大学,继续读书没有出路;另一方面父母赚钱不容易,甘某很想减轻父母的负担,不久后他接触了微商赚了第一桶金,慢慢就辍了学。
年轻的甘某在接触微商赚了钱后,就把目光投向互联网,他在网上玩QQ时发现买卖人气号、引流号等能赚钱,随后认识了可以向人气号中随机强制添加1万到10万个QQ好友的被告人程冠,以及向他发一些没有QQ好友的QQ号码让其帮忙往空QQ号里面添加好友的被告人崔怀等人。
法律意识淡薄的甘某,并没有意识到买卖强制添加他人为好友的QQ号是一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开始,甘某并不知晓购买这些QQ号码有什么用处,后来才发现被告人崔怀等人利用这些QQ号码实施诈骗行为。甘某由于对方给的费用可观,心存侥幸,为了赚钱继续向被告人崔怀等人出卖加完好友的QQ号码。
2017年6月14日,公安机关以甘某涉嫌诈骗罪向文登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系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文登区检察院受理后做了分案处理。同时,文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共犯,遂依法改变案件定性,对甘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最终,甘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文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18年5月4日,文登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甘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甘某法律知识不足,对于公民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强,向他人多次出售强制添加了1万到10万不等QQ好友的QQ号,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同时心怀侥幸,认为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但并未参与犯罪实施的不构成犯罪,在得知出售的QQ号码可能被他人用于犯罪时,仍不悔悟,一错再错,导致了更多被害人信息泄露,也使得更多被害人受骗。”文登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韩来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