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对于收藏者而言,有的是因为单纯的喜欢,有的是为了升值。就当代来说,后者要远远多于前者,多数都是为了升值,是想通过“捡漏”来达到一夜暴富的目的。然而,书画艺术品收藏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让很多人眼花缭乱,一着不慎不要说“暴富”了,就连老本都拿不回来。本文要说的就是一位书画收藏者,他花了72万从朋友手里买了一张画,后来因作品的真伪存疑与朋友对峙公堂,最后弄得血本无归。
这件事发生在三年前,北京的李先生从一位张姓朋友处购得一张“史国良所绘《金秋》的国画”,经两人协商后,以72万的价格达成交易,当时由于张先生先手里只有70万,就先支付了70万,剩余的两万打了一张欠条。但是,画拿回家以后,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这位李先生哭笑不得了。
李先生将画作带回家后,当晚通过朋友圈把这张画发给了画家本人史国良,请其鉴定真伪,然而,史国良的回复让李先生忐忑了,史国良:“这是一张伪作。”假画?怎么可能呢?这可是从朋友手里买回来的。为了慎重起见,第二天李先生携带着这张画直接去找了画家本人,史国良见到画作实物后,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意见,依旧说这不是他画的,只是有自己的名字而已,同时还出具了自己的鉴定说明。当即,李先生就通知这位张姓朋友自己要退画,然而,对方却不允。之后李先生也多次提出退画,得到结果依旧是对方的不同意,无奈之下,李先生将这位张姓的朋友告上了法庭。
一审李先生败诉,理由是:画家本人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证明画是假的。没搞错吧?画家本人还不能证明自己绘画的真伪?出于无奈,李先生反复恳请史国良,希望其能够出庭证明,最后史国良同意了。二审庭上,作为证人的史国良表述了自己的意见:“确实不是我的墨迹,是一张水平不高的伪作,这类作品在潘家园遍地可见。”有了画家本人的证词,这回李先生应该能胜诉了吧?但是,结果却与之正好相反,二审李先生依旧败诉,理由是:画家本人没有鉴定画作真伪的资格。最后,李先生只好接受了这个无奈的结果。
各位网友惊讶不?对此,法律专家表示:虽然这张画出自史国良之手,但他没有鉴定其真伪的资格,也就是说,画家本人说的不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所有的工作几乎都需要“证”,也就是说,史国良虽是画家本人,但没有鉴定的资格。
我真的为这位李先生感到可惜,既然认识画家本人,为何不直接找他买画呢?即便抛不开面子,但为何不在购买这张画时,就是在未付款之前将画作拍照发给画家呢?以上两种方法,无论用哪一种也不会弄成今天这个结果,只可惜,李先生没这么做。
不过,李先生的这件事也让我们明白了一些道理:做事一定要慎重,不能草率就决定,特别是牵涉到自己的血汗钱,如果不慎重,最后只能自己为自己买单;喜欢收藏字画没有错,但一定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自己不懂又想收藏,那就选择一些权威机构或直接找画家本人去买画,不要轻易相信“捡漏”,这个世界没有那么多“漏”让我们捡,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理性收藏。
谨以此文,献给整日痴迷于书画收藏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