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晚上11点,梦幻通过一则系统消息(现查明你的召唤兽属于被盗物品,所以将其收回,并物归原主)。
此召唤兽是我从淘宝网以350元RMB的价格购买而来的,现宝宝被收走,只是梦幻单方面说是盗窃物品,我多次电话予以假设未果。
现我已经将网易诉之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告其侵犯我的财产所有权 和 没有对公民财产的执法权!
理由:现今国家现存法律规范对网络这方面的事项规定并不详尽,近乎于空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比照其他法律物权法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可见国家对我们消费者给予了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对这些强势网络运营商的一种制约。
现在我们就来谈谈有关于物权方面的法律。
1,网络虚拟物品已经通过不少案例确认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理所应当受法律的保护,这点宪法和民法通则其他一些法律规范也有所规定;
2,网络虚拟物品显然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是以交付为转移,而且公民个人对个人财产有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3,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即使是违法所得也应当由国家有权机关予以认定和执行处分,网易此行为明显是无效的违法的。
对付网易的霸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数之不尽,在此就不一一细说了,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网易没收被盗物品归还失主本是好意,但用错了方法,这种方法在帮助了一个玩家的同时也用了违法的手段侵犯了另一玩家的合法利益。我要问了,网易您老是凭什么来认定物品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难道就只能在你那必须收手续费才能交易的平台购买的物品才是合法的,其他那些通过国家网监部门审核的交易平台都是违法的吗,你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国家权利,更伤了一部分玩家的心,我也不想让你三思而后行了,跟你们交涉无用的,你们是吃硬不吃软。
也许我的此次诉讼所付出的代价远超过这350元钱。但我将坚持到底,希望大家给予评价,我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让网易有所收敛,也希望所有被网易下过黑手的玩家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慨啊!网易,你尽将我们玩家的合法权益视为草荐,伤大心了!
最后留个名字吧:本人江苏镇江人,真实姓名:张军
山东3区 昆俞山 玩家 『落风飘零』ID20991353
QQ:605253977 电话1895288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