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第23节 报恩于万一(2)
中国人的这种伦理观念在日本从未被接受。著名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时期两国的这种差别对比时说:“在日本,这些思想显然是与天皇制不相容的。因此,即使作为学说也从来没有被完全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没有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那种崇高地位。它在日文中的发音是“jin”(书写时用中国人使用的同一个字),而“行仁”或其另一种表达形式“行仁义”即使在社会的最上层也远不是必备的德。“仁”被彻底地排斥于日本人的伦理体系之外,因此它仅是指在法律范围之外做的某种事儿。向公共慈善事业捐赠或对罪犯表示怜悯确实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可是这毕竟是一种额外的善事,这就是说这些并不是你非做不可的事。
“行仁义”这句话还在“法律范围之外”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它被用来指无赖汉之间的德。德川时代,在以袭击与杀戮为能事的家伙当中,“行仁义”即是“盗人之名誉”,这些家伙与恃强凌弱的武士不一样,武士佩带两柄刀,他们只佩一柄长刀。当这些亡命之徒中的一员到另一个不相识的亡命之徒那里请求避难时,为免遭以后的报复,后者会允许他躲难,这就是“行仁义”。在现在的说法中,“行仁义”的地位降得更低了。人们经常在议论一种该处罚的行为时提到此语:日本人的报纸上曾说过,“下等工人现在仍在行仁义,他们应该受处罚。警察务必制止现今仍在日本各个角落里盛行的‘仁义’。”自然他们所指的就是敲诈勒索和盗匪世界里盛行的“盗人的名誉”。现代日本的小规模劳务承包人像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在美国港口招募意大利工人的包工头一样,同非熟练工人缔结法外关系,再把这些工人租出去,以中饱私囊,他们的这种行为尤其会被说成是“行仁义”。至此,恐怕已把中国人的这个“仁”的概念贬到了不能再低的地步了【日本人在运用“知仁”这个短语时,同中国的用法较为接近。佛教徒劝人们“知仁”,而这意味着慈悲和博爱。但是,正如日语辞典说的那样,“知仁,与其说是指行为还不如说是指理想的人”。——原注】。日本人完全重新解释并贬低了中国体系中这个关键性的德,并且不用任何东西取而代之以使“义务”成为有条件的,因此孝行在日本成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使这意味着宽恕父母的邪恶与不义。孝行只有在同一个人对天皇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才可废弃。但是当一个人的父母是卑鄙小人时,或者当一个人的父母正在毁灭他本人的幸福之时,孝行还是绝对不可被废弃的。
在日本人的一部现代电影中,有位母亲偶然发现了她那个在乡村学校当教师的已婚儿子从村民那里募捐来的一笔钱,这笔钱是用来解救一位女学生的。这个小姑娘因家中遇到饥荒,全家挨饿而将被其父母卖入妓院。这位教师的母亲自己经营着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饭馆,一点也不缺钱用,尽管如此,她却从儿子那里偷走了这笔钱。她的儿子知道她拿走了这笔钱,但他却不得不自己来承受指责。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件事的真相,她留下了一份遗书,承认是她丢失这笔钱的,然后就带着婴儿投河死了。事件公开出来了,但是竟然没有人怀疑这个母亲在这场悲剧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个儿子实现了孝之精髓,只身前往北海道,去陶冶人格,使自己成为一个将来也能够经受类似考验的坚强的人。这位儿子是个有德的英雄。我的日本同伴激烈地反对我那明显的美国式判断,因为我认为应对整个悲剧负责的人是那个偷了钱的母亲。我的这位同伴说,孝常常会向其他的德相冲突。如果主人公是够贤明的话,他或许会找到一条出路,使它们并行不悖而不失自尊。但是,如果他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内心里责备他的母亲,那就不可能保持自尊心。
在小说和现实生活里随处都可看到青年男子结婚后承担着沉重的孝行义务。除了“摩登”(新式的)圈子之外,在体面的家庭里,应该由父母为儿子挑选其妻子,通常是通过媒人介绍。为挑选贤惠媳妇而绞尽脑汁的主要不是儿子本人,而是其家庭,这不仅是因为这涉及金钱交易,而且因为媳妇将被列入家谱,并将由其生养的儿子使家系永远延续下去。惯例是由介绍人安排一个似乎是偶然的机会,让两位年轻人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见面。但是两人并不交谈。有时候父母决定为其儿子安排一个以谋取实利为目的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父亲获得财利,男方的父母则通过攀名门姻亲而获得好处。有时候父母也由于喜爱姑娘本人的素质而决定选择她为儿媳。孝顺的儿子为报答父母之“恩”,是不能对父母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婚后他的报恩义务继续存在。尤其是如果这个儿子是家庭的继承人,他要同父母生活在一起,而婆婆不喜欢媳妇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婆婆找碴挑剔媳妇,甚至可能把媳妇赶走,解除婚姻,这时候即使儿子同自己的妻子处得很和睦,渴望同妻子一起生活。也只能听从母命。日本人的小说和传记喜欢强调丈夫的痛苦,就像强调妻子的痛苦一样。丈夫屈服于解除婚姻的决定当然是在行“孝”。
现在住在美国的一位“摩登”日本妇女曾经在她东京的住处收留一位怀孕的年轻妻子,这位年轻妻子的婆婆强迫她离开她那伤心的年轻丈夫。这位年轻的妻子身心交瘁,但她没有责备自己的丈夫。慢慢地她心情平静下来了,注意力被即将降生的孩子吸引住了。但是孩子生下来以后,婆婆带着她那沉默而顺从的儿子前来领走了婴儿,孩子自然是属于丈夫家的。婆婆把婴儿带走了,她立刻把这个婴儿送到别人家寄养。
所有这一切全都属于孝行,是对父母之恩应该予以的报答。在美国,所有这样的事都被认为是从外部干涉个人的正当幸福。在日本,因为主张有恩必报,所以不认为这种干涉是“外来”的。这类故事就如同在我们美国流传的关于一个正直的人如何历尽艰辛,最后还清了债务的故事一样,它们在日本也是关于真正高尚的人的故事,是赢得了自尊权利的人的故事,是证明自己坚强到足以忍受个人挫折的人的故事。但是,这种个人挫折不管多么合乎道德,可能还是自然而然地留下一丝割不断的怨恨之情。值得注意一下亚洲格言中提到的一些“可恨的东西”,例如,在缅甸格言中提到的是“火灾、洪水、盗贼、知事和恶人”,日本格言则列举“地震、雷、老头(家长、父亲)”。
孝的对象在中国既包括几个世纪以来的历代祖先。又包括由他们传下来的广为繁衍的一个庞大家族。日本人则仅仅拜祭最近的祖先。墓碑必须年年重写,以便使人知道这是谁的墓,但当活着的人不再记得某位祖先时,他的坟墓就无人过问了,而且这些祖先的灵位也不再安置在神龛里了。除了对那些还被活人记着的人以外,日本人并不重视孝行,他们专注于此时和此地。许多作家都谈到过日本人没有兴趣去进行无实体的思索成对非现存的事物的想像,如果拿日本式的孝道与中国式的相对照,那么前者就是证明这一情况的例子。但是,日本式孝道最主要的实际意义就在于把“孝”的义务限于活着的人们。
第三部分第24节 报恩于万一(3)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孝道都远不限于对自己的父母和祖先的尊敬和服从。被西方人说成有赖于母亲的本能和父亲的责任感而给予孩子的一切照料,他们说成有赖于对祖先的孝心。日本人对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一个人把自己受过的照料移到孩子身上,以此来报答祖先的恩德。没有一个日文词能表达“父亲对孩子的义务”。所有这些责任都包含在对父母和父母的父母的“孝”中。孝道要求履行加在家长肩上的所有的众多责任,如抚养孩子,教育儿子和弟弟,管理财产,庇护需要托底的亲戚。孝道还要求履行上千种类似的日常义务。在日本,对家庭的严格限制为每个人明确地限定了尽此种“义务”的对象与人数。如果儿子死了,负起赡养儿子的遗孀和遗孤的责任属于孝的义务。对守寡的女儿及其家庭在必要时予以保护也属于孝的义务。但是接回一个守寡的侄女或甥女就不是“义务”了,如果有人这样做,那么他是在尽一种完全不同的责任。抚养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义务”。但是如果一个人要教育侄子或外甥,习惯的做法是合法地把他收为自己的养子;如果侄子或外甥的身份依然如故,那么教育他就不是“义务”。
孝道并不要求一个人在给予直系晚辈穷亲戚帮助时必须怀着尊敬与慈爱之心。年青寡妇在家庭里被叫做“冷饭亲戚”,意思是她们吃的是冷米饭,她们得听从家庭内每一个人的使唤,而且对有关她们自己的事情的任何决定必须唯命是从。她们同她们的孩子一起都是可怜的亲戚,在特殊场合,她们的遭遇比这好一点,但那不是因为该家庭的家长作为“义务”应该给她们这种较好的待遇。兄弟们应尽的义务也不要求他们在履行相互之间的责任时满怀热情;即使人人都知道两兄弟之间有着刻骨的仇恨,做哥哥的往往还是会因完全履行了对弟弟的责任而受到人们的赞扬。
最激烈的对抗存在于婆媳之间。媳妇是一个进入家庭的外来者。她的责任是了解她的婆婆喜欢把事情办成什么样儿,然后学会去做这些事。在许多情况下婆婆直言不讳地认为媳妇配不上自己的儿子,在其他情况下可推测婆婆怀有很重的嫉妒心。但是,正如日本俗话所说的那样,“可恶的媳妇生下可爱的孙子”,因此“孝”总是存在的。年青媳妇表面上无比柔顺,但是当一代又一代的温柔可爱的媳妇一旦变成婆婆,她们就会像先前她们自己的婆婆一样苛求和挑剔其媳妇。作为年青的妻子,她们不能显出咄咄逼人之势,但是她们并未因此而真正变成温柔的人。可以这么说,在后半生,她们把日积月累积聚起来的怨恨发泄到了她们的媳妇的头上。日本姑娘们今天公然议论说,与不是嗣子的男子结婚实为上策,那样她们就不必与专制的婆婆一起生活了。
“为孝尽心”不是必须在家庭内实现互爱。在某些文化中这些互爱是大家族道德法则的主要点。但在日本并非如此。就像一位日本作家所说的那样,“日本人非常尊重家庭,正因为如此,不太尊重家族的个别成员或成员相互间的家族纽带。”【Nonara,K.:《日本的真实面目》,1936年,第35页。——原注】当然这句话并非始终是正确的,但它说出了大致的情况。日本人所强调的是义务和恩情债的偿还,长者本身承担了重大的责任,责任之一就是务必使他们下面的那些人付出必要的牺牲,即使他们怨恨这些牺牲也无济于事。他们必须服从长者的决定,否则他们就是没有履行“义务”。
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怨恨,这是日本孝道的显著特点,这种怨恨在对天皇的忠诚这另一种类似孝道一样的重大“义务”中是看不到的。日本的政治家们计划得很好,使作为其神圣领袖的天皇与世隔绝,远离喧嚣的尘世生活;在日本,只有这样,天皇才能起到团结全国人民一心一意为国效劳的作用。仅仅把天皇树为国民之父是不够的,因为父亲在家庭里并不是一位“备受尊敬的”人物,尽管要向他尽所有的义务。天皇必须是远离一切世俗事务的神圣父亲。对天皇的忠诚,即“忠”这一最高之德必须成为对一位幻想出来的隔绝尘世、纯洁无瑕的“善良父亲”的神圣敬仰。明治初年的政治家们在考察了西方诸国之后写道,在所有这些国家中,历史是由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冲突构成的,而这不符合日本精神。他们回国后,在宪法里写上了这样的话: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不必为国务大臣的任何行为负责。天皇应作为日本国民统一的最高象征,而不是作为负责的国家元首。因为天皇在过去大约7个世纪里没有超过行政首脑的作用,所以一如既往地永久让天皇充当幕后角色是简单易行的。明治政治家们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让所有的日本人都在心中无条件地把“忠”这个最高之德献给天皇。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忠”是对世俗首长将军尽义务。这一段漫长的历史告诫了明治政治家们,使他们懂得了为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即日本的精神统一,在新的体制中他们必须做些什么。在那些世纪中,将军一身兼任大元帅和最高行政官,尽管所有的人都得效“忠”将军,但反抗将军统治权和谋杀将军的阴谋却频频发生。对将军的忠诚常常与一个人对自己的封建领主的义务相冲突,低层次的忠义往往比较高层次的忠义更有强制力。不管怎么说,对领主的忠诚是基于面对面的关系的,比较起来对将军的忠诚很可能反显得冷淡。在动乱的年代,武士们还大动干戈,以图把将军赶下台,拥立自己的封建领主取而代之。明治维新的先知和领袖们同德川幕府斗争了一个世纪,所用的口号是效“忠”于深居九重的天皇——一个各人可按自己的愿望在心中勾画其面貌的人物。明治维新是这个尊王派的胜利,正是因为把“忠”从将军身上转移到了象征性的天皇身上,所以用“复古”这个词来表述1868年的事变是有充分理由的。天皇仍然一如既往地保持超脱的地位。他将权力赋予“阁下”们,他自己并不管理政府或军队,也不亲自制定政策。仍然由同一类的顾问们掌管政务,不过他们是挑选得更好的顾问。真正的激变在精神方面,因为“忠”成了每一个人对神圣首领——最高祭司和日本统一与永存的象征——的报答。
第三部分第25节 报恩于万一(4)
“忠”如此容易地被转向天皇,不用说把皇室说成是天照大神后裔的古代民间传说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是,这种民间传说的神性主张并不像西方人想像的那样重要。某些完全否认这种说法的日本知识分子也并不对“忠”于天皇表示异议,即使真心相信天皇是神的后裔的大多数平民百姓,他们对神的后裔的解释也同西方人的解释不一样。日文中的“神”,即被译成“god”的那个词,字面意思是“头”,即等级制度的顶点。日本人不像西方人那样在人与神之间划一条鸿沟,任何日本人在死后都成为“神”。在封建时代,人们曾效“忠”于没有神性资格的等级制首脑。把“忠”转向天皇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比此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整个历史上王位始终在唯一的皇室中相传,朝代从未中断过。如果西方人抱怨说这种皇统连绵是一种欺骗,因为其皇位继承规则同英国或德国的继承规则不一致,那是徒劳无益的。这些规则是日本的规则,根据它的规则皇统是“万世”一系的。日本不像中国,在其有记载的历史上并没有三十六个不同的王朝。日本是这样一个国家,在它所经历的种种变迁中,它从未把社会结构打碎过,它的模式是永恒不变的。反德川势力在维新以前的百年间利用的就是这个论据,而不是天皇神裔说。他们说,“忠”应归于站在等级制度顶端的人,故应奉献给天皇一人。他们把天皇尊为国民的最高祭司,而该角色并不一定意味着是神。这比女神的后裔更为重要。
近代日本作了各种努力,使“忠”归属于一人,把它专门奉献给天皇。维新以后的第一位天皇是一位杰出而尊严的人物,在其漫长的统治期间,他在其臣民眼中很容易就成了国家的人格化的象征。他偶然的公开露面总是伴随着诚惶诚恐的安排。当聚集的人群在天皇面前垂头鞠躬时没有一点儿窃窃之声。他们不抬头凝视。为了不让人从高处俯视天皇,所有地方一楼以上的窗户都拉下了百叶窗。天皇同某高级顾问的接触同样带有等级制的特点。不能说天皇召见参政者,而是少数拥有特别权限的“阁下”们“奉赐拜谒”。对有争论的政治问题从不颁布诏敕。诏敕或是有关道德、节俭的,或是作为表明某个问题已经解决的里程碑而颁布,以此使国民安心。当天皇临终时,日本全国成了一所寺院,国民虔诚地为他祈祷。
通过这种种方式天皇变成了一个超脱于国内争端的象征。就像对星条旗的忠诚超出一切政党政治一样,天皇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以一定的仪式来对待我们的国旗,我们认为用这种程度的仪式来对待任何人都是完全不妥当时。但是日本人彻底地利用了其最高象征的人性。国民可以敬仰,天皇能回报。因为天皇“关怀国民”,他们被感动得欣喜若狂。他们奉献出他们的生命以“宽慰陛下”。在像日本那种完全建筑在个人纽带基础之上的文化里,天皇是一个远胜于国旗的效忠象征。见习期间的教师如果把人的最高义务说成是热爱祖国,那么他们是不合格的,必须说成是报天皇之恩。
“忠”提供了臣民-天皇关系的双重体系。臣民对上可不经中间人而直接面对天皇,他通过自己的行动直接“宽慰陛下之心”。但是,接受天皇之命的臣民听到这些命令是经过处于他和天皇之间的所有中间人层层传达的。“他代表天皇说话”,这是一句唤起“忠”的习惯用语,恐怕是一种比任何其他近代国家所能唤起的强制力都要强大的强制力。洛里描写过和平时期军队演习的一个事例,当时一位军官带着一个联队出去行军,他下了命令,不经他的允许,不得喝水壶中的水。日本军队的训练非常强调培养在困难的条件下不停顿地持续行军五、六十英里的能力。这一天有二十人由于口渴和疲劳而倒在路旁,五个人死去了。检查他们的水壶时,发现其中的水都没有喝过。“那位军官下达了这个命令,他是代表着天皇说话的。” 【希利斯•格里:《日本的军事专家》,1943年,第40页。——原注】在民政管理方面,“忠”也约束着从死亡到税收的每一件事情。税务官、警官、地方征兵官是臣民效“忠”的媒介。日本人的观点是:遵循法律就是报答他们所受的最高思德,他们所受的“皇恩”。恐怕再也没有比这更能反映与美国习俗的明显差别了。在美国,从汽车尾灯到所得税,任何新法律都受到举国上下的抱怨,被视为对个人私事自由的干涉。联邦法规遭到双重猜疑,因为它们也干涉了各州制定自己法律的又由。人们感到联邦法规是华盛顿的官僚们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许多公民认为不管怎样大声疾呼反对这些法规,也达不到为维护他们的自尊心而应该达到的限度。日本人因此而断定我们美国人是缺乏守法精神的民族。我们则断定日本人是一个没有民主观念的顺从民族。也许这样说更接近事实:在这两个国家里,公民的自尊心是与不同的态度联在一起的;在我们国家里自尊心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在日本自尊心就是向自认受过其恩的人报恩。这两种安排都各有其困难之处,我们的难处是即使某些法规对整个国家有利,人们也难以接受,日本人的困难是,无论如何,人很难感恩戴德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把一个人的整个生涯都置于感恩行为之下。每一个日本人大概都在一定范围内发明了某些方法,使他一方面在法律范围内生活,同时又巧妙地规避对他的要求。他们还赞赏美国人决不会赞赏的某些暴力形式、直接行动和私下报复。但无论是这些限制性因素,还是其他任何能够被强调的因素,都没有使“忠”对日本人的控制成问题。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时,世界目击了这样一个事实,“忠”发挥了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巨大作用。许多具有有关日本的经验和知识的西方人曾认为,要日本投降是不可能的,他们坚持认为要散布在亚洲和太平洋诸岛上的日军和平地放下武器,那是天真的想法。许多日军在当地没有遭到过失败,他们确信他们追求的目标是正义的。日本本上各岛也充满着顽抗到底的人,占领军的先头部队必定是小规模的,因此当它推进到舰队炮火射程以外时就有可能被全部吃掉。在战争中日本人无所畏惧,他们是一个好战的民族。这些美国分析家没有把“忠”的作用考虑在内。天皇一说话,战争也就结束了。在无线电播放天皇的声音之前,顽固的反对者们曾在皇宫四周布置了一条封锁线,企图阻止发表停战宣言。但是停战诏书一经播放,它就被接受了。满洲【即中国东北。——译注】或爪哇的战地司令官也好,日本国内的东条也好。无一人反其道而行之。我们的部队在机场着陆,受到彬彬有礼的迎接。正如一位记者所写的那样,外国记者们早晨手握着短木仓着陆,到中午就收起了武器,到了傍晚他们就外出购买起小商品来了。日本人现在以遵循和平道路的方式来“体察陛下之心”,而一星期以前,他们还认为“体察陛下之心”就是要不惜捐躯,即使用竹木仓也要击退来犯之夷狄。
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只有那些不承认左右人的行为的感情是多么各不相同的西方人才会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有人宣布日本除了事实上的灭绝之外别无他途。有人声称日本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自由主义者掌权,推翻政府。如果讲的是正在进行得到全体国民支持的总体战的一个西方国家,这两种见解都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些见解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把本质上属于西方式的行动方针加到了日本头上。在和平占领日本几个月以后,有些西方预言家们仍然认为一切都完了,因为没有发生西方式的革命,或者因为“日本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被打败了”。这是依据西方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的优秀的西方式社会哲学。但是日本并非西方。日本没有使用西方诸国的最后力量:革命。日本也没有对敌国占领军采取愤激的破坏行动。日本运用了日本自己的独特能力:在战斗力被摧毁以前把接受无条件投降的沉重代价作为“忠”来要求自己。从日本人的观点来看,这种代价虽然沉重。但却换回了某种它极为珍视的东西:即日本有权利说,是天皇颁布这项命令的,即使这是投降的命令。甚至在战败的情况下最高原则依然是一个“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