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弃将最成功者当属街球王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体育沙龙火箭弃将最成功者当属街球王
发帖 回复
正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2个回复

[赛事详情]火箭弃将最成功者当属街球王

楼层直达
凄凉羡

ZxID:2961505

等级: 少校
凄凉羡, 我心羡凄凉。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8-22 0
对于魔术来说,这是他们14年后再度杀入总决赛;而对于阿尔斯通而言,这是他个人第一次杀入总决赛。在离开火箭,离开姚明后,街霸很成功----至少他实现了个人价值,也得到了触摸至高荣誉的机会。

其实自姚明加盟后,旧臣离开后还能保持强势的,人数倒并不多。除了阿尔斯通外,也只有波西与阿祖布克可以称之为成功。当然与后两人相比,阿尔斯通可以算得上是最成功的一位,波西的夺冠终究是仰人鼻息,而阿祖布克只能算是个人成功,街球王则不同,当尼尔森受伤后,他的加盟帮助球队保留了战力,并成功晋级总决赛。

成功者之波西

成功经历:两夺总冠军

波西2000年被掘金选中,开始了自己NBA之旅。与那些一出道便万千宠爱的超级天赋男不同,波西虽有天赋,但也只是平泛而已。前两个赛季,场均数据不过8分开外,标准的角色球员。

02-03赛季,在掘金打了25场比赛后,波西辗转来到了火箭,并在28.4分钟的场均上场时间内贡献9.3分,这是一个不错的数据,但赛季结束后火箭却并没有选择将他留下。于是波西不得不再度颠沛流离,转战灰熊,并继续从事角色球员这份并没有多大前途的职业。

如若到此为止,那么波西绝对称不上“成功”。然而在05-06赛季,波西的命运却发生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野心勃勃的热队在那个赛季伊始招兵买马,打算称霸天下,而波西也恰巧成为其中一员,转投迈阿密。那个赛季,热队当真一路过关斩将,并拿到了总冠军。只是刹那之间,波西便成了冠军级的球员。

随后的一个赛季,波西混吃等死,遭来一致非议。再之后他被波士顿招入帐下。痛感自己不能再“混”下去的波西于是抖擞精神,扮演防守悍将的角色,并辅佐三巨头再度登基。离开火箭后两度夺冠,波西的履历,真可谓是金光灿灿了。

成功者是阿祖布克

成功经历:从无业游民到勇士悍将

06年的夏天,火箭季前赛的名单中有一个这样的任务,克雷纳-阿祖布克。尽管阿祖布克拥有极其悲惨的背景(父亲因诈骗罪坐牢四年)以及相当努力的态度,但火箭却并无意将其留下。正当球迷还在讨论是把的名字翻译成“阿祖布克”还是“阿祖别克”更合适时,他已经黯然离开。

对于火箭来说,阿祖布克只是一名过客,但半年后他便遇到了贵人。赛季中期,他被老尼尔森招入麾下,加盟了那支疯狂的勇士。无业游民?没关系,老尼尔森可是疯狂的科学家。

在NBA的首秀,阿祖布克缴出了41场比赛场均贡献7.1分的数据,而随后的一个赛季他将场均数据提升到了8.5分。到了08-09赛季,阿祖布克迎来了个人生涯中最辉煌的一刻,他将场均数据提升到了14.4分5个篮板!这样的表现,已经接近于一名优秀摇摆人的数据。

尽管阿祖布克仍只是在一支烂队里打拼,但他却成功实现了个人价值。同时也用自己的表现宣告火箭错失了这颗本可发光发亮的明珠。当然自从莫雷上任后,这样的事情就彻底杜绝了。

成功者之阿尔斯通

成功经历:帮助魔术杀入总决赛

在火箭时期,阿尔斯通没少挨过骂。神经刀,无脑小抛投这样的脏水,街球王可没少被泼过。当然阿尔斯通也屡有出色的表现,总而言之,他是一名让人又爱又恨的球员。

如若阿尔斯通继续留在火箭,这当然也不是坏事,不过客观而言也就这样了。一个阿尔斯通不可能帮助多灾多难的火箭走的太远,但魔术却不同。这支球队在损失尼尔森后,急切的需要一名控卫,而阿尔斯通,恰恰是那个时候,奥兰多人所能得到的最佳人选。

而火箭当时也想送走街球王,一来他与阿泰之间似乎有些不和谐,二来球队也要削减薪金开支,以确保能够在赛季结束后续约阿泰与沃弗尔。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自此,街球王的命运发生了改变,他的加盟让魔术找到了最后一块拼图,让魔术成为了争冠级的球队。凯尔特人,骑士,两支东部最有希望的球队,先后倒在了魔术的屠刀下……

无论总决赛魔术对抗湖人成或败,阿尔斯通已经做的足够成功,甚至可以称之为最成功的一个。对于魔术来说,街球王可谓是立竿见影的速效药,而对于阿尔斯通来说,加盟魔术也让他摆脱了非议。

街球王与魔术,双方相得益彰。
yk10i0110ii0

ZxID:5337628

等级: 少校
被盗源于轻心!被骗源于轻信!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8-22 0
不认可,如果尼尔森不受伤,魔术战绩会更好!
先生、伱恏色

ZxID:1840397

等级: 少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8-22 0
我不觉得他打进了决赛就算是很成功了

他的风格有点独   有时候

典型的美国街头风格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