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推进WTO进程,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吃肉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小猪一只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的猪(英语通用写法为PIG)是指农村普养的一种家畜,该畜特点为耳大、鼻子突出、叫声哼哼,杂食,育肥快,育成体重多在75-150KG,性情温顺,饲养者多以吃肉、出卖为目的,长期饲养的广大人民群众通称为猪的一种家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猪亦应符合上述特征,不得以其它动物如:狮、熊、虎、兔、猫、狗、驴、鸡做为猪的替代品卖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保证本协议所表达的购买甲方猪的意愿真实有效,无“几乎、完全差不多、大概、已经也许、八成不一定”等不能确定其真实购买意愿之行为。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协议所述及的猪完全符合正常猪的一切特征,身体健康,体重15公斤,头蹄齐全,能够完全胜任乙方将其做为猪养的一切前提条件。
第四条,乙方在买入甲方提供的猪后,如在半年内发生如下情况,甲方须按相应价款赔偿乙方:
1、 叫声如驴,按购猪款一倍赔偿。
2、 叫声咩咩,按购猪款二倍赔偿。
3、 叫声汪汪,按购猪款三倍赔偿。
4、 乱抓耗子,按购猪款四倍赔偿。
5、 嘴分三瓣,按购猪款五倍赔偿。
6、 上树打鸣,按购猪款六倍赔偿。
7、 做窝下蛋,按购猪款七倍赔偿。
8、 展翅飞翔,按购猪款八倍赔偿。
对于上述条款未涉及事项,按不低于九倍购猪款进行赔偿。
第五条,因乙方购入后饲养不当,造成猪生长迟缓,乙方强烈要求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可视情况以零价款回购,但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须按相应价款赔偿甲方:
1、 体小如蚂蚁者,按购猪款四倍赔偿。
2、 体小如蟑螂者,按购猪款三倍赔偿。
3、 体小如蚂蚱者,按购猪款二倍赔偿。
4、 体小如耗子者,按购猪款一倍赔偿。
对于上述条款未涉及事项,按不低于五倍购猪款进行赔偿。
第六条,上述小猪作价40元/KG,总计价款600元,交猪时间为钱款付清后的次日中午12时之前,为便于甲方清点,乙方给付的面值为五分钱以下的零钞不得超过500元。
第七条,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发生具有超强破坏性的龙卷风、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自然灾害,不得于交易前单方提出变更相关条款,如单方违约,提出变更一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民事、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及中间人各持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中间人签字: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