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经常一言不合在网络上叫嚣谩骂,更有网友认为彼此都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所以不算毁谤。台湾最新的判决告诉大家没有这回事,因为一男子黄聪颖在网络上指名女网友的昵称谩骂,结果被法院判决加重诽谤。
大约在2007至2008年间,现年59岁的男子黄聪颖,在网络上结识有多个昵称,分为“绮丽”、“主厨火锅邀请您”、“我滴心肝宝贝”的黄姓女网友,双方原本结为好友,后来却因故失和,黄聪颖在自己的交友网页PO上:“以前的绮丽,现又变成我滴心肝宝贝,都是网络妓女的别名”以及“金妓奖给你,可不可耻!”等文字,被黄女知悉后告上法院。
一审认为网友应该无法从昵称得知女方身份,判决无罪,黄女不服上诉后,二审认为只要用昵称上网检索,很快就可以查到黄女的交友网页,上面则有黄女的相片,所以依加重诽谤罪判处黄男拘役59天,得易科罚金59000元。
黄女虽然认为二审法院还她公道,但黄女之前也因为PO文骂黄男“老色狼”、“可耻的老狼狗”等,而于去年九月被依诽谤最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0000元。这场网络互骂的官司,到头来可说双方都是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