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家乡父老引以为傲的高考状元,北京某名牌大学高才生;他曾是同事心目中的老实人,最年轻有才的财务经理;然而这一切美好,都在一次醉酒后被彻底颠覆。他变成了一个残杀女邻居,又奸尸碎尸,煮尸灭迹的恶魔!昨日,广州市中院对马志强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马志强,30岁,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在被押上法庭前,记者无法想象他就是本案的被告。这个犯下如此大罪的人,气质斯文,甚至面容清秀。本案的死者小邹,年仅24岁,惠州人。事发前是马志强的对面邻居。据了解,两人虽同在天河区棠东村毓桂大街北巷租住,但此前并无任何来往。 由于案件涉及性侵尸体的罪名,开庭前审判长将前来旁听的记者与被告同事挡在了门外,只有死者直系亲属获准旁听。
案情回放———
法庭痛哭忏悔 醉酒后,恶魔附体 据记者采访本案律师以及了解到起诉书内容:2009年7月8日晚,马志强心情烦闷,独自在出租屋内喝了6瓶啤酒。凌晨1时许,住在对面的邹某回到住所,低头开门。马志强趁对方不备,用一个不锈钢杯子猛击邹某头部。邹本能地大叫,却被马志强掐住脖子,推进房间。此时,马志强像被恶魔附体,他用衣服捂住邹某,使其窒息而死。然后又把尸体拖到自己的房间802,进行性侵害。 其后,似已丧心病狂的马志强又将死者的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放入电磁炉内烧煮。整个案发过程从9日凌晨1时持续到早上8时。8时许,马将尸块用袋子装起来,藏在了寓所的卫生间内。然后背起行李,逃离广州。 事后马志强对律师说,他学过法律,知道自己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自首,二是自杀。然而7月19日,当他在猎德临江大道徘徊考虑选哪条路时,老天替他选了第三条路:巡警发觉他形迹可疑,对其盘问,并随之将他抓获归案。
庭审悔罪——— 如果判死,愿卖器官赔偿家属 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庭审了2个多小时。据悉,马志强当庭痛哭悔罪。 马志强的亲人并没有给他请律师。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毛平波、龙庆林两位律师为他辩护。律师在庭审后介绍说,案发当晚天气闷热,马志强喝了6瓶珠江纯生啤酒,走到门口吹风。他想起自己30岁了,事业屡屡受挫,离自己的人生理想相差甚远,心情十分沮丧。就在这时,隔壁的女孩子回来开门…… 律师认为,马酒后杀人作恶,源于对自己前程产生悲观情绪,丧失理智,这有别于其他有预谋的犯罪,就社会危害而言有一定的意外性。其自己也称,当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就是想打人,想发泄。 庭审中,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共计51万余元。据了解,死者小邹一年前才来广州打工,父母都是下岗工人。邹母因为听闻女儿被害的噩耗后至今病倒在床。
法庭痛哭忏悔 对于赔偿,马志强表示愿意倾其所有。“他请求法院给他一条生路,但是即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他也愿意将自己所有的17万元股票和全部积蓄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他表示如果这些钱还不够,愿意死后卖掉自己的器官,换钱来赔偿家属。”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沈云芳 天之骄子的堕落轨迹 犯下如此大罪,马志强究竟是个怎样的人?记者不断地询问律师和马志强的同事,初步还原了他由天之骄子到杀人恶魔的人生轨迹。 马志强在农村长大,从小希望靠寒窗苦读改变命运。1997年高考,他是当地的文科状元,考取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大学上了两年,马志强希望毕业后尽快赚钱,于是又转入金融系,并顺利毕业。毕业后,马被分配到了北京某粮食局工作。虽然清闲且稳定,但是马志强却觉得工资低,理想与现实差距太大。因此毕业后仅一年,马辞职南下,只带着一个行李箱来广州创业。 “他头脑聪明,为人极好!”马志强曾经的同事如此评价说,2004年,才26岁的马志强就已经是某连锁超市总部的财务经理,主管着手下6000人的薪资。然而,刚刚事业有成,马所在的公司由于资产调整而倒闭。马于是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快餐店,生意刚起步,因为规划拆迁,快餐店又没了。到案发前,马在淘宝网上开了网店卖衣服,但经营得不好,亏了五六万。“我们都觉得他是很老实的一个人,有女朋友,听说还领了结婚证。但是案发前,他和女朋友分居了。”知情的同事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