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ff0000]本人在聊天室發了個惡搞的鏈接立刻被該版主“永久禁言”,事後與其理論,問起版規在哪裡,對方就啞口無言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color]
[color=#ff0000]1.[/color]發鏈接算不算宣傳,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類似的經歷,這個鏈接沒有盈利性純粹是惡搞!
被對方冠上“宣傳”的名義給封殺了,真的很無辜!
[color=#ff0000]2.[/color]沒有標明版規,沒有規則不成方圓,這上面有說不可以發鏈接嗎?貌似沒有吧,那麼這位版主爲什麽私自把我給“封殺”了呢?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發了鏈接再被告知不允許發鏈接,難道不是你們工作的疏忽?如果你們及時把“不准發外鏈”給標明,我想沒有人會以身試法!
用戶名稱:[color=#ff0000]施華洛世奇[/color]
ID:[color=#ff0000]4575852 [/color]
[color=#ff0000]本人要求以公正公開公平的執法態度來介入此事,並且不需要由當事人 未來的韓 來大費周章![/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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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olor=#ff0000][color=#cccccc][size=3][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b][/size][/color][/back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