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版主 未來的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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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纠纷]投訴版主 未來的韓

楼层直达
擦槍走火

ZxID:11732740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4-15 0
投訴版主 未來的韓
— 本帖被 q1ng丶羙″ 执行锁定操作(2010-04-15) —
[color=#ff0000]本人在聊天室發了個惡搞的鏈接立刻被該版主“永久禁言”,事後與其理論,問起版規在哪裡,對方就啞口無言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color]
[color=#ff0000]1.[/color]發鏈接算不算宣傳,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類似的經歷,這個鏈接沒有盈利性純粹是惡搞!
被對方冠上“宣傳”的名義給封殺了,真的很無辜!
[color=#ff0000]2.[/color]沒有標明版規,沒有規則不成方圓,這上面有說不可以發鏈接嗎?貌似沒有吧,那麼這位版主爲什麽私自把我給“封殺”了呢?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發了鏈接再被告知不允許發鏈接,難道不是你們工作的疏忽?如果你們及時把“不准發外鏈”給標明,我想沒有人會以身試法!
用戶名稱:[color=#ff0000]施華洛世奇[/color]
ID:[color=#ff0000]4575852 [/color]
[color=#ff0000]本人要求以公正公開公平的執法態度來介入此事,並且不需要由當事人 未來的韓 來大費周章![/color]
[color=#ff0000][/color]
[backcolor=#ff0000][color=#cccccc][size=3][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b][/size][/color][/backcolor]
擦槍走火

ZxID:11732740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4-15 0
沒有事先告知當事人不允許發外鏈,這是版主的責任!
@深情不及久伴

ZxID:10470282

等级: 贵宾
夏天的爱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4-15 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


直接上法律了
客服009

ZxID:11023915

等级: 中将
子曰:雪儿是媳妇。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4-15 0
在聊天窗口管理多次说明发送色情淫秽广告等,违者禁言处理。
   情美。

ZxID:10058477

等级: 元老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4-15 0
楼上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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