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获刑12年? 明年4月左右,南勇等人就将受审,很多人都关注他的刑期会是多少。有人表示,根据他以公职人员身份受贿 100多万的情节,12年左右会是一个极有可能的结果,南勇受贿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两方面的具体数额已经有了大致眉目,按照相关法律,目前
南勇获刑12年?
明年4月左右,南勇等人就将受审,很多人都关注他的刑期会是多少。有人表示,根据他以公职人员身份受贿 100多万的情节,12年左右会是一个极有可能的结果,“南勇受贿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两方面的具体数额已经有了大致眉目,按照相关法律,目前都可以把他的刑期精确到多少年甚至是几个月! ”相比之下,其他的赌球操控者的刑期就较难确定,主要是之前我国的法律在这一领域并未太多涉及。
南勇将获刑12年左右
之前曾有消息说,南勇的涉案金额在百万元左右,杨一民的涉案金额比南勇的略多,张健强的涉案金额最大,达到了200多万元。本报在昨天就曾报道过,南勇的百万受贿金额仅仅是他作为国家足球管理中心主任这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金额,不包括他担任足协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长这些民间组织时所涉及的商业受贿的行为。
在《刑法》中规定,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据此,相关人士给出的判断是,“十万元以上就会是十年,如果南勇的涉案金额真的是百万左右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或许会再增加一两年。 ”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现在知道了南勇的具体涉案金额,甚至都可以判断出他的刑期是多少年零几个月。”但这位人士同时也表示,具体的刑期还要加上南勇的商业受贿的金额,另外,南勇在接受调查期间的具体表现也会对他的刑期有一定的影响。
操控比赛者刑期不会长
本次足坛扫赌风暴的源头是王鑫在新加坡操控比赛结果,继而被当地警方通缉,王鑫在弃保逃回国内后,新加坡警方向中国警方求助,继而王鑫被捕,扫赌风暴因此而展开。之后,多场假球被曝光,扫赌初期,警方的工作正是调查多场假球的来龙去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3年,开设赌场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与赌球所能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法律的处罚显得较轻,这让很多人不惜代价参与赌球。可以肯定的是,王鑫等人的行为绝对不只是赌球这样的简单,因为他们还有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但这够不上开设赌场,所以如何对王鑫等人定罪将是一个难题。
扫赌初期,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于云斌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赌球行为的制约还不够,建议刑法修正案可设立“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对利用权钱交易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但即便这一法律出台,也只能约束以后发生的赌球和操控比赛结果的行为,对王鑫等人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那些操控了比赛结果的嫌疑人,他们最多也只会得到三五年的刑期,之后就可以恢复自由!不光是在国内,国外对操控比赛结果也无重刑,震惊世界的马赛假球案,操控者马赛俱乐部主席塔皮埃和前总经理贝内斯得到的判决是终生不得参与足球事务,判决塔皮埃监禁一年,判贝内斯两年监禁、监外执行,并罚款15000法郎。
法律修改,裁判不再是国家公职人员
当年,龚建平受贿37万元,最终他被以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获10年有期徒刑。这一次,陆俊、黄俊杰及周伟新三名裁判因为受贿和操控比赛被捕,尽管他们的涉案金额比龚建平大,但他们的刑期却将比龚建平短,其中的原因就在于2006年《刑法》修正案,将足球裁判受贿明确界定为商业受贿。
2006年,《刑法》修正案出台,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编制,而且国家不发工资,因此受贿犯罪行为可被界定为商业贿赂。根据《刑法》163条商业受贿罪规定,最高判罚15年。考虑到陆俊等人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左右,他们的刑期将肯定在10年以下,如果他们在这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所获刑期可能还会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