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十年了。至少,十年了。难以精确地计算时间,因为引进的推迟,观看的断断续续。如果你跑去问十年前的我,我不确定当时的我是否知道这个名字。即便尚不知道,不久也会知道且记住。
那么多繁复的外文名,这一个却牢记。
他与我一起走过小学、初中、高中,也一定会继续和我一切走过大学、研究生……真切而自然。
最初他也许比我略大一些,这个戴着圆圆眼镜的黑发小男孩。而后我提前看到比我大的孩子的冒险。等我在电影院看他为水晶球搏斗,几乎是与他扯平的年纪。而当我时隔多年再次踏入电影院迎来他决战的上篇,我已经超过了他的年纪。
用从十八岁向十九岁迈进的年纪,去观看一群永远十七岁的孩子的冒险。
不过,若是算上十九年后的相逢,我的确年轻不少。只是那相逢除了本身的完满和寄予希望外,还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关于一些生命价值的讨论以及那些许微小的缘分。
归根到底,罗琳还是爱Tom的。虽然最后和她一起能站在台上的只有主角三位,但毕竟她也说出了“Big Seven”这样的感慨来安慰我们。
这七个年轻人。
五个格兰芬多,一个拉文克劳,一个斯莱特林。
三个女孩,四个男孩。
六个邓布利多军,一个反派。
怎么算,总有一个人一直落单。
而我却偏偏对他在意最多。
其实我并不赞同用“反派”来给他归类。但这其中的原因多少还是来自于演员。
用外貌来开始对一个人物的好恶并不算肤浅,用外貌来持续对一个人物的好恶却的确是肤浅。无奈我竟跨越不了这道痕迹。
我只依稀记得第一遍看书时,对趾高气扬的绝对厌弃,当时是多么是非分明、刚正不阿。那段真实的心理足可证明成长。如果没有外形的优势,这位少爷的境遇恐怕与现在截然不同吧。
要怎么跨过这道痕迹?也许只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