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被抓 你们猜要坐几年牢?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DNF地下城与勇士飞飞被抓 你们猜要坐几年牢?
发帖 回复
正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查看投票的会员 总共有432人参与本次投票 发起于:2008-11-20 06:14 至 2008-12-10 06:14 结束
投票限制条件:
  1. 最多选择个数:10
1年  23 票
2年  8 票
3年  33 票
4年  7 票
5年  16 票
6年  8 票
7年  8 票
8年  7 票
9年  9 票
10年或者10年以上.  390 票
(本次投票已结束)
192个回复

飞飞被抓 你们猜要坐几年牢?

楼层直达
luogai

ZxID:1820998

等级: 新兵
配偶: mua、季末
CJ过头注定YD。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0
飞飞被抓 你们猜要坐几年牢?
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对于违法所得等做出了司法解释。根据2003 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通知,“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外挂”的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挂”是一种破坏性程序,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 ● 《治安处罚法》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外挂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行政责任。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联合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出《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对“外挂”做出了法律的认定,即“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知对各部门打击该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分工,即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涉及从事非法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违规复制“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的复制企业进行查处,对市场上销售“外挂”充值卡进行收缴;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新闻出版部门认定从事“外挂”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销售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违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外挂”经营者经营的内容侵犯合法厂商的权益,应当依据该条承担行政责任。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不得经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外挂”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项行政责任。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外挂”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项行政责任。转载请注明出自54超人 [url]http://www.54chaoren.cn/[/url],本贴地址:[url]http://www.54chaoren.cn/viewthread.php?tid=175[/url]
452720187

ZxID:2298059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2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被判无期徒刑3621571年(叁佰陆拾贰万壹仟伍佰柒拾壹年)
你农我侬

ZxID:2464638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1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唉。。。要是真的被抓了,怎么说也要坐5年吧
猥琐妈妈

ZxID:2117014

等级: 列兵
显示器旁一卷纸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0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应该是判TX
无期
是不是沒有了心 就無法去愛了
dhftian

ZxID:1760559

等级: 中校
来找DNF外挂的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9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我还有300多小时呀~~
被抓了怎么办呀
玩DNF好痛苦~~没G更痛苦
lizhao444

ZxID:1838859

等级: 中将
莪辵咯·? 囿些東覀; 瀻卟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8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真的假的啊
yao38238

ZxID:1747693

等级: 中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7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要抓起码过年再抓 我还有500多小时呢  诅咒你
网络流浪者

ZxID:2442440

等级: 上士
    妹,跪下吧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6楼  发表于: 2008-12-11 0
我草你妈。还我30快钱
sqsqshi

ZxID:2048487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5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判无期加下辈子无期```
feisongchen

ZxID:1786805

等级: 贵宾
喵~~猫~~喵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4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顶多1年
5600217

ZxID:1535203

等级: 少校
没人能让我输,除非我不想赢.!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3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不知道判多久.
懷念,那時候

ZxID:1892386

等级: 上校
罙a!‘這籹孒→嬅灬⑧離⑧棄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2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中国判刑少啊`
不要跟我说梦想,我灭了`
goodme

ZxID:2115519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1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被抓。。。              不会终身吧
mfkugduapw

ZxID:1774910

等级: 中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0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不是吧`
我还打算买飞飞呢``
现在看来不安全噢``
  那东西还是少用为好``
a229356789

ZxID:1706170

等级: 准尉
神一般..秒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9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有钱就可以了`
28612910

ZxID:1668540

等级: 下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8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LZ你吃屎去吧,无聊

楼主留言:

      请用文明用语..!

a7878426

ZxID:1850409

等级: 准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7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现在都什么世纪了`
`
有钱 还会被抓么``
116584534

ZxID:2040624

等级: 准尉
该用户来自小霸王服务器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6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问题是 人家就不怕抓  怕抓敢做外挂吗?
に笑顔で

ZxID:2021816

等级: 元老
生活啊,不能总是占便宜,吃亏也是生活的一部分,但人生是场马拉松,不是百米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5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被抓的话  照LZ 算账吧

(*^__^*) 嘻嘻……~!

楼主留言:

  那我赶紧回家.

 
xll7372

ZxID:2142639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4楼  发表于: 2008-11-20 0
死刑`~~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