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贫民窟的百万富翁》最讨厌的地方,是导演丹尼·保尔的沾沾自喜。但是一个巴掌打不响,英美最具权威的电影奖纷纷成为囊中物,清楚说明他是如何具有“代表性”:贫穷,可以是不愁两餐的人的精神调剂。当需要发泄空虚苦闷,他们大可透过对“贫穷”的想象来乘搭各种情绪过山车。因此,《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的最大受益人绝对不是“看完电影对未来满怀希望”的、现实中如假包换的穷光蛋。电影毕竟不是拍给连饭都穷到没得吃的人看的,却是被困在高不成低不就的缝隙中,唯有借横财梦来刺激神经的中上阶层。
有雷动的掌声在背后撑腰,丹尼·保尔怎可能不理直气壮地以“娱乐”之名,何须计较政治是否不正确?我也反对在电影世界里信奉清教徒主义,唯《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的处理手法并不存在道德矛盾,有的只是“为所欲为”:“印度”作为背景没有任何独特意义,除了:(一)制作成本较低,譬如片中童星与特约演员的薪酬便再三传出有被不合理压价;(二)印度的电影观众量可带来巨大票房;(三)异国情调对好莱坞主流观众(如白人)有一定吸引力外,有色人种对于大多数角色是奸角的电影来说,确实有助营造“人间地狱”的气氛。与戏名“Slum”所点题如挤逼、肮脏等意象配合无关,Slumdog不只是电影描述的特定人物,而是刻板印象中的“印度”与“印度人”。
所以,即便《贫民窟的百万富翁》以大团圆结局收场,我不但不感到高兴,反而觉得可悲的是丹尼·保尔用“电影”把男女主角成功带离(贫穷的)“印度”,在只有虚拟文化的乌托邦,做着虚拟的“印度人”。片末的宝莱坞歌舞更是最佳示范,就像在外国人眼中不懂得打功夫的就不是中国人。
你或许会问,难道一样的故事和手法,不可以出自印裔导演?巧妙之处正是在此:以传奇和娱乐挂帅的宝莱坞电影一年不知生产多少部,但能在英美影坛金榜题名者能有几人?证明有些游戏规则就是为了给自己人赢出而设计的,正如《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的最大赢家当然不是“印度子民”,而是“消费无罪,平庸有理”的好莱坞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