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
原告:杨小风 性别 :男 年龄:25岁
出生日期:1987年6月11日
住址四川省宜宾县泥溪镇文星乡龙头村学堂组6号
身份证号:511521198706115114
所玩游戏:《龙之谷》
所在区服:华东电信七区四服《塔姐之吻》
账户名:15181167607,别名:yxf273777887
角色名称:Azare丨峰少
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
法人代表:陈天桥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1号楼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所玩游戏《龙之谷》的账号损失,元宝损失,和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本人从2010年10月左右开始玩由“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龙之谷至今。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为了让游戏角色成长为高级别人物。我为这个游戏角色前前后后花了5万多人民币用于升级角色和打造装备,直到2012年3月9号,期间把霸龙武器
1, 双强化上了+12,注“在游戏中把霸龙S武器强化上双12已经是非常顶级的装备”
由于那几天有事情,玖没怎么上线,直到2012年3月15 号左右,我上游戏,发现装备被盗,其中包括霸龙长剑和霸 龙护手《当时的价值在4000元到5000元左右》我当时想:我是盛大的密保器用户,怎么能被盗了装备。
于是当即通过盛大贵宾专线,提交了自己装备被盗的事情,提交了装备找回的申请,“一般正常情况下,装备找回的日期是3至7天”这个是官网有明确的规定的,由于是盛大的贵宾客户,享有专享通道,所以不可能超过这个日期,但是直到2012年4月1号的时候,我还是没有收到他们的回访电话,直到2012年4月5号,在我的一在催促下,她们客服说由于提交信息错误了,
耽搁我找回的时间,于是说马上给我再重新提交一次,当日下午就给我回访了,说我的装备在游戏里面被分散了,无法找回,由于她们工作的失误,耽搁了我找回的时间,
2 ,状告“盛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我提交了装备找回申请后,贵宾应该享有特权服务,而本人非但没有享受该服务,反而被客服拖延了整整20天装 备找回的最佳日期,而客服也一位的推诿吗,这个已经是盛大客服的通病了,所有的玩家可以作证。
3状告“盛大公司”存在,利用赌博方式圈钱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玩家的利益, 了游戏的公平性和和谐性,
本来所有的游戏装备是靠在各种巢穴,副本里面掉落了
而盛大,确通过开“钻石龙蛋”,即游戏中的博彩方式,“通过概率性获得的珍贵道具,”引诱玩家集齐七色大翅膀,而送“L级装备”,这样以一种赌博的方式把巢穴内的武器作为彩头,诱惑玩家赌博,从而造成很多玩家损失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损失,严重影响了文化部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盛大公司存在影响游戏公平竞争运营的活动,在强化武器“+1”的活动中,以消费送武器强化等级“+1”的活动,这样置平民玩家以不顾,破坏了游戏中的公平竞争性,从而导致很多玩家不满,集体联名排斥,此条见微博,贴吧等,都有联名帖子,以由我为代表,争取利用司法途径维护我们玩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