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位于纽约的公司最近注册了“ECW”的商标用于摔角用途(WWE之前对ECW商标的注册时间已到期),前ECW老板Paul Heyman(保罗.海曼)对此发表了一番看法:
“如果有谁想复制ECW的这个奇迹,那他肯定是个笨蛋~~可惜有些人就是意识不到这一点。”
“字母并不能代表什么。WWE的ECW并不是ECW。什么人都能买一堆字母。没什么大不了的。ECW是基于原创概念的,是能称之为具有想象力的。很明显,试图去剽窃过去的做法并不是有新意或者原创或者改变游戏规则的做法。ECW是那个时代特有的产物。当我在2003年写下 smackdown品牌的时候,我并没有试图去复制ECW的模式。人们应该随着时代向前走。为ECW创办的‘One Night Stand ’只是在那一晚重现ECW,而不是去吃你前任的回头草。如果有人想要试着重做ECW,那就是自讨苦吃,随便,爱咋咋地。也许,投资在做些新东西上才是更明智的做法吧。 ”
转自摔跤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