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帖子中@人 ,有等级限制么?还是有别的条件?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跑跑卡丁车在帖子中@人 ,有等级限制么?还是有别的条件?
发帖 回复
正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16个回复

[寻求解答]在帖子中@人 ,有等级限制么?还是有别的条件?

楼层直达
 时光在你眼里.

ZxID:8134989

等级: 元帅
配偶: 46905
❤❤❤❤❤❤❤❤❤❤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02 0
防水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
DB+1 2012-11-03

不加分对不起哥们你.

怹怣

ZxID:18024020

等级: 元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咋样
怹怣

ZxID:18024020

等级: 元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我也来试试
倩影妖娆

ZxID:5605986

等级: 元老
配偶: 白衣素雅
          再见纪念馆     再见生活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再召唤,我也不再来了!

际遇之神

奖励

不小心在路边拣到一个信封, 发现里面原来有3DB

吃虫的大米

ZxID:18406947

等级: 上将
未聞花名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我也试试

楼主的号比我的早了些天呀。

[ 此帖被吃虫的大米在2012-11-03 02:25重新编辑 ]
本帖提到的人: @倩影妖娆
夜丶薇凉

ZxID:13715002

等级: 大元帅
独自一人频拭泪,寒夏何处为去向…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手机版不能召唤  求制作论坛安卓手机版。(>﹏

内容来自[手机版]
倩影妖娆

ZxID:5605986

等级: 元老
配偶: 白衣素雅
          再见纪念馆     再见生活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又召唤我~~

际遇之神

奖励

   倩妖儿打麻将胡了个对对发,进帐 5DB

 时光在你眼里.

ZxID:8134989

等级: 元帅
配偶: 46905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回 5楼(冰の小岛) 的帖子
搜噶 我的也变蓝色了
 时光在你眼里.

ZxID:8134989

等级: 元帅
配偶: 46905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回 5楼(冰の小岛) 的帖子
啊啊啊  为什么你召唤的是蓝色的
本帖提到的人: @倩影妖娆

际遇之神

奖励

aa23235623在论坛散步,捡到5DB

 时光在你眼里.

ZxID:8134989

等级: 元帅
配偶: 46905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召唤召唤  看看行不行
本帖提到的人: @倩影妖娆
倩影妖娆

ZxID:5605986

等级: 元老
配偶: 白衣素雅
          再见纪念馆     再见生活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回 5楼(冰の小岛) 的帖子
我来了我来了!收到你的召唤了!
 βヽ揷λ°

ZxID:12355206

等级: 上将
         yi直̶坚̶信̶着̶。ޓ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不加分对不起哥们你.
冰の小岛

ZxID:11162759

等级: 上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我试试看是不是这么回事儿!
本帖提到的人: @倩影妖娆
倩影妖娆

ZxID:5605986

等级: 元老
配偶: 白衣素雅
          再见纪念馆     再见生活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11-03 0
回 楼主(aa23235623) 的帖子
貌似加了关注也可以,然后再回复窗口下面选择“提到某人”,然后选择你想@的人就行了~~
 时光在你眼里.

ZxID:8134989

等级: 元帅
配偶: 46905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11-02 0
回 1楼(可乐≈) 的帖子
谢谢可乐解答
bxpj

ZxID:9659303

等级: 少尉
我说做人要低调 可你们偏偏给我掌声和尖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11-02 0
回复不是@吗
埋葬冬天的秘密

ZxID:13628951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1-02 0
双方必须好友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