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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到记者团负责人发的公告就开始实施了
我记得小组的变更、纳入都需要记者团负责人的公告才能例行实施
为什么自作主张的就改变小组的性质了
建议中我倒是没见到说可以即可实施,小组负责人可以进行阿?
对于拍客组复活我没啥意见可以发表,早就辞了
对于拍客组的领导人,我个人表示赞同
她作为猴岛的前辈,各项需求肯定都达标
我也不是没事找事,
从自作主张收我勋章,到现在还没有给予我解释
从建议开始,未发允许公告就擅自改变小组模式
我投诉的就是这些
记者团小组的变更必须要取得记者团负责人的同意,并且负责人允许并发出公告才可实施
而记者团负责人则需要和众主编商议来取得结果
我问了其中一位主编,她表示完全不知情
故投诉
错误可以犯,谁都会犯错,但是再一再二不可再三再四的去犯同样类型的错误!
作为退休人员我不便多说,我只是记得有这样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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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是其中一位主编和我说的
我想作为小组负责人(即主编)应该了解这些流程
擅自做主,此是越权!
[ 此帖被日之夕矣在2012-12-20 22:4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