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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不同账号相同IP参加同一个活动算什么性质的行为?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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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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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个账号同时参加活动造成被版主举报并被督察处罚了500DB,。看过版规及板块规定和活动要求均未有提到对同IP不同账号不能参加活动的明确规定。所以不懂,后面版主跟我说这叫“刷DB”,我就叫他给我论坛对此相关的规定条款,结果没找出来,就三张相同IP的图,然后就移交给了督察,但是督察也没能给出个让我心服口服的答复,他说他很忙。这让我很费解啊。
难道我这真的叫在“刷DB”?求解!!!!!!!!!!
处理结果:
http://houdao.zixia.com/read.php?tid=7729490
[ 此帖被水果味as在2013-05-24 00:2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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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 我上传的是动态图片 为什么不会动的?无恶意 只是想参加活动
举报一个老骗子 用新的账号 建议封其IP 这种人没羞耻心的``````````````````````````
谁用我账号发垃圾帖子IP还是海南的我还被禁言了,
本人想在此开 秒杀代理活动 能话事人的进来下 谢谢!
相同网站不同名字,版主必看!!!!1
签名档活动,算bu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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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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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对别人不公平,每个人都用小号去刷DB,这论坛就会没有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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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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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9楼(水果味as) 的帖子
亲 你搞错了 我只是祝你多赚点DB而已 没表示其他意思啊。
抢沙发也是个很不错的方法啊 赚的还多
[ 此帖被∠⌒洛.兮〞づ在2013-05-24 11:2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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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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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5楼(∠⌒洛.兮〞づ) 的帖子
你作为实习版主不用挖苦讽刺我看我笑话,毕竟我才到猴岛2个多月,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家都懂就行了。我只是说出自己的看法,并没什么别的意思。我想这也不是单单我个人的想法,还有很多猴子也还是很迷糊的。
好了,就这样了, 这次我认了。
祝大家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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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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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 按惯例办事或者现在所说的潜规则办事,惯例可以凌驾于“法”之上,真是现实社会的体现
本来的热情就这样被浇灭了
累了那么多天却换来这样的结果
还是玩我的游戏去了
以后只能低调点,做个合格的潜水党,伸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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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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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只是规定了大框架。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这句话不合适。
规定没有禁止的行为不代表就是允许做的。
规定只是尽可能的规避一些问题或者作为评判依据。
所以,拿版规说事行不通。
法律之外有一种约束形式,叫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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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已经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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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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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每个板块没有强调,但是在论坛大型置顶的活动中均有提及
禁止大小号,同一IP参与活动,当然也适用于各个板块的竞猜、签到
你也不用在以无明文规定继续纠结,发现你这样的都是这么处理,非针对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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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蒲公英,看似自由却身不由己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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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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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4楼(水果味as) 的帖子
你已不是先历 都以警告 处罚 禁言的程序解决
如不听劝 那就继续吧 希望能多赚点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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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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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楼(∠⌒洛.兮〞づ) 的帖子
既然没明文规定,但又说禁止XXX但禁止一人多号参与各版块活动,你这话不是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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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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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楼(青春懵懂ゝ) 的帖子
第一点不成立,“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猴岛不属于什么行政范畴,这条不适用于猴岛,反而是“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适用于此。
你这不是复制粘贴嘛 , 没点新建设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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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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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有明文规定 ,但禁止一人多号参与各版块活动OK。
已非初次 给予500处罚 也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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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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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此类刷DB行为是一直不允许在猴岛出现的。
2、电信上网要做到IP变动很简单--重新拨号。虽然这行为可以规避处罚。但是既然有这精力。为什么不考虑发点有质量的帖子去拿到双倍甚至多倍的DB奖励呢?
3、按IP认定是否一人多号去刷DB。“是否账号简交易”不作为关键证据。因为大可在风头之后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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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脖:楊阿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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