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一般是要求数额较大,所以您这种还不能达到标准。但是,该决定同时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这种情况,应该来说是属于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手机号和QQ号是可以查到他本人滴,这需要申请公安机关帮忙调查到。聊天记录可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