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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align=center][align=center]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涉嫌“老鼠仓”案件一审21日下午在深圳开庭。[/align][align=center] 马乐被控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三个股票账户,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align][align=center]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该案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以来,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时间最长、涉及股票数量最多、交易金额最大和盈利金额最多的一宗案件。[/align][align=center] 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0亿元[/align][align=center]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align][align=center] 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align][align=center] 2013年7月17日,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align][align=center] 3个他人账户均由马乐操作[/align][align=center] 庭审一开始,马乐就一直点头“认罪”,并对起诉书的所有内容“没有意见”。据马乐供述,自己在2011年3月9日通过内部任命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实际到2013年5月30日就不再进行管理工作,历时共26个月。马乐说,在他任职基金经理期间,他所管理的基金所进行的股票买卖都由他自己做决定下单。涉事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证券账户中,金某为马乐妻子的好友,严某进为马乐妻子的舅舅,严某雯为严某进的女儿。按照公诉人在庭审公布的证据,三人均是因为方便马乐操作才开的账户,自己并未实际操作也未曾获利。[/align][align=center] “开始的时候是严某进想要炒股票,因为他一直对我们两夫妇很好,出于报恩,我就答应了,但他一直不知道是我自己在操作,因为我也害怕牵连到他,这三个证券账户都是我自己在操作,包括我妻子也没有干预。”马乐说,自己投入了约300万元本金,严某进则分两次投入本金25万元,自己曾分给严某进10万元分红,其他的都一直在三个账户里没有动过。[/align][align=center]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案发时,司法机关冻结马乐所操控的3个账户,里面资金已有3700余万元。[/align][align=center] 公诉人: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align][align=center]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马乐也是对犯罪事实一直都供认不讳。公诉人表示,该案有证券交易资料,银行转账资料,证监会调查报告等书证,由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人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公诉人表示,应当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被告人马乐的刑事责任。[/align][align=center] “马乐目前具有一个法定情节和一个酌定情节。”公诉人表示,马乐主动从美国返回国内向公安机关投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表现出了悔意,马乐如果在一审宣判前,依然保持目前的良好认罪态度,依法可以认定马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马乐主动表示愿意退回所有的非法获利,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酌定从轻情节。[/align][align=center] 辩护人:主动交代节约调查时间[/align][align=center] 马乐的辩护人表示,他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复杂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证据收集也非常困难,在之前的施罗德证券案调查周期都在两年以上,而该案从证监局开始调查到开庭只用了8个月,马乐的自首和配合大大缩短调查周期,节省了宝贵的司法资源。[/align][align=center] 辩护人称,马乐没有挥霍赃款,积极表达愿意退还赃款,并且能够全部退赃,主观恶性和社会性不大,马乐在案发前具有强烈的负罪感,对于案发违法所得从来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他没有动过三个账户里的资金,没有购置过名车豪宅,没有购买和使用过任何的奢侈品,他至今未购置任何的房产,仍然住在出租屋中。”[/align][align=center]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乐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希望法庭能够对马乐减轻处罚。[/align][align=center] 链接[/align][align=center] 什么是“老鼠仓”?[/align][align=center]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align][align=center] 什么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align][align=center]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align][align=center]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属于兜底性规定,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某机构或个人大户下单方向或下单量的信息、利率的变化、降低印花税、外汇政策、金融政策的改变等信息。[/align][/align]
[align=center][img]http://s1.houdao.com/11884/photo/Mon_1309/104007_d9c7137819596772a332369de3239.jpg[/img][/align][/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