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明确向公安部报案 恒大联系公安经侦支队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体育沙龙许家印明确向公安部报案 恒大联系公安经侦支队
发帖 回复
正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1个回复

[足球风云]许家印明确向公安部报案 恒大联系公安经侦支队

楼层直达
清空梦

ZxID:20112075

等级: 元老
配偶: 清空心
 ◕热会四队◕        ◕四队队长◕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4-14 0
许家印明确向公安部报案 恒大联系公安经侦支队
[align=center][table][tr][td][img]http://m1.biz.itc.cn/pic/new/n/08/12/Img6461208_n.jpg[/img][/td][/tr][tr][td][color=#005599]高清:刘健携手郑智场外观战 手插裤兜表情轻松[/color] [color=#005599][保存到相册][/color][/td][/tr][/table][/align]
  搜狐体育讯 4月11日傍晚,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发布公告称,刘健已正式以“自由身”加盟恒大,并已顺利完成报名注册手续。当天,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康冰表示,许家印已经致电俱乐部要求做到三点,一是不支持庭外调解,二是必须要给全国球迷一个真相、严惩造假者,三是对此案中严重损害恒大品牌形象的行为将直接向公安部报案,权力维权。
  要知道,这是刘健转会案四个多月以来,恒大集团首次明确表态,而且表态者为球队的老板许家印,让人更加关注。值得一提的是,在许家印的声明中,“对此案中严重损害恒大品牌形象的行为将直接向公安部报案”这句话更是让人产生疑问,究竟是“公安部”还是“公安部门”?让人产生怀疑,毕竟这两个词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内容却大相径庭,按照一般的理解,恒大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很多网友更疑惑地表示,难道这是恒大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导致的笔误?实则不是。[b]据了解,在许家印做出三点指示当时,恒大的工作人员专门就这个问题向许家印确认过,但许家印的回复非常坚决:“没错,就是向公安部报案。”老板如此说,于是,“向公安部报案”这样的文字,被公布于众,引起大家的关注。[/b]
  熟知恒大工作流程的人都明白,作为恒大集团的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很少会就一件具体的转会事宜发表直接的意见的。但这次却截然不同,许家印不仅直接发表意见,而且是用这样的方式来表明态度,那是因为许家印完全被青岛中能方面的态度激怒了。
  其实早在4月4日,恒大俱乐部就已经接到了足协的仲裁结果———青岛提供的刘健的合同有问题,基本可以确认刘健可以以自由身的身份加盟广州恒大。这一结果,足协也通知了青岛中能方面。在得到足协的仲裁结果以后,恒大提出刘健在以自由身转会的同时,决定以2000万的价格购买青岛队的边后卫邹正以及另外一名年轻球员。关于恒大希望引进邹正的想法,之前青岛已经有心理准备,按照今年的转会市场行情,邹正卖个2000万也算合理。但恒大还提出了引进今年从预备队上调到一队的青岛籍小将王秀富,不卖邹正亦可,恒大的最低底线是可以购买另一名队员王秀富。恒大提出的这个解决方案,等于向青岛中能提供了一个和解信号。
  尽管恒大方面抛出了和解信号,但是青岛中能并不愿意就此和解,在得知仲裁结果并不利于自己以后,中能的做法显得很极端,他们聘请的律师团、屡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频频透过纸媒和网络媒体以各种言论来质疑此次仲裁的不公,而在此过程中恒大集团也一直成为他们的攻击对象。
[b]  既然青岛中能方面无意和解,那么恒大方面也作出了很多相应的准备措施。在请教律师的同时,他们联系了某公安分局的经侦支队,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青岛中能伪造合同被确认,他们在法律上将面临伪造合同公文,合同诈骗等违法事实。[/b]
  此外,在4月9日左右,在北京公干的许家印直接向俱乐部、集团品牌部询问了刘健转会案的进展。“这么长时间了,怎么会搞成这样?”这是许家印的原话,而在手下员工向其汇报了青岛中能方面的反应、其律师团在网上的言论以后,许家印最后作出了这样三点表态。用恒大一位内部员工的说法是:“我们已经给了青岛中能足够的退路,他们不愿意,反而继续不停地攻击我们,所以老板的意思是,你们来呗,我们既然没有做错,为什么反而要怕你们呢?”
  而在足协的仲裁结果正式对外公布以后,剩下就是中国足协、广州恒大和青岛中能之间的事情了。对于刘健来说,他已经成为广州恒大的一员。此前一直随队训练的他,对恒大战术早已有了认识,因此在与球队的磨合上应该不成问题。上周五没能赶得上与泰达联赛的刘健,已经参加了两队预备队的比赛,他的出战,对目前双线作战有不少伤员的恒大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可以缓解球队当前的“用人荒”。
阿磊;

ZxID:15390506

等级: 元老
配偶: 徒步硬汉
你共我假友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4-14 0
报案了?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