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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制晚报》报道“朝阳检察院向本报记者证实,李代沫还未被批捕,李代沫一案也还没进入批准逮捕程序”令李代沫再度进入大众关注视野。随后朝阳检察院官方微博辟谣称,该消息不属实,李代沫尚未被批准逮捕,但已经进入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并表示“如该案有新进展,我院将向社会及时公布。”
据媒体报道,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align][/b][/size][/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