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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微雨的街头。我看见了一个穿着白色衬衣的男子,然后回忆里那个他,突兀的出现在我眼前,我狼狈不堪。
他是我的初恋,或许不算初恋,确切的说,应该是暗恋。第一次遇见他,他穿着白色的衬衣,泛白的牛仔裤,干净清爽的碎发,在风中轻轻的晃动着,金丝框眼睛,白皙的皮肤,修长的手指,让我的心脏第一次剧烈疼痛的飞速跳动起来。
他站在车站上,低着头,手指间夹着细长的烟,我愣愣的看着他,忘记该去哪里,也忘记了要做什么,心里眼里,都只有温润如玉的他。
那时的我,青涩又稚嫩,还没有学会掩饰爱的情绪,跟在他身后,呆呆的看着他,一直看着,深怕错过他任何一个表情。上车,下车,然后一直走,等我发现,他已经停下脚步,微笑的看着我,我仓皇失措,他已经站在一栋家属楼下,我结结巴巴的说,想和他做朋友,他认真的听,然后微笑的点点头,和我挥手道别。等他离开,我才发现,我没有他任何联系方式。
从此那趟普通的43路公交车,寄托了我全部的爱恋,只要一有空,我就去坐。终于在一个月后,夕阳西下,我再次遇见他,冲着他傻乐,他笑着说,好巧。我欣喜若狂,因为他一句好巧。
再次跟着他走了一条又一条街,看见学校门牌上大大的医学院,我知道了,他是大三的学生,未来的医生。他从未问过我任何事,永远都那么静静的笑着。离开之前,我厚着脸皮,问他要了联系方式,他给我了我QQ号和电话号码。我知道了他叫安宇。
直到今天为止,我都没有遇见,比他更适合谦谦君子,温润如玉这句话的男子。
那时候的我,还不懂得含蓄和矜持两个词的含义,每天睡觉前,我总是发短信,告诉他明天的天气。他只会回复我,谢谢。就这样持续了一个月之后,一个下着雨的深夜,他问我,有没有休息,能不能出来,陪他喝一杯酒。我如同着魔一般,偷偷溜出家门,无视一切森严的家规。
他喝酒的时候,很优雅,就连抽烟的姿势,都很漂亮。以至于多年后的今天,我还念念不忘。那天,他说,从他遇见她那一日起,他便成了她裙下盲眼的兽,一切的伤害都是甘愿的。我静静的听,没有一丝的嫉妒亦或者不甘。他只是说,关于她的点点滴滴。
看着他夹着香烟的手指,白皙修长,我不自觉的握住,与之交叉相握,那一刻,我连心都是颤抖的。多年后的今天,我还记得那种感觉。其实与谁在一起,有时候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在一起时,是否能快乐。他于我是一种巨大的快乐,快乐的我,能够忽略,他是否爱我。
那晚,我对他说,很喜欢他,喜欢到看见他那一刻,世界上任何东西都可以忽略不计。他笑了,轻轻的抚摸我的头发说,我还小,等我再长大一点,就会忘记这种初次的悸动了。可是他错了,今天的我,仍然记得,甚至比从前更清晰。
那一天,我们一直喝着酒,直到天明,从孩童时期的糗事到对未来的计划,那是一种酣畅淋漓的快乐,仅仅因为那一刻我们彼此需要倾诉,彼此寂寞。那天,他第一次送我回家,牵手,漫步清冷的街头,他的手很温,很有力。分别前,他吻了我的额头说,别再联系了,他不是我想的那般美好。我点了点头,微笑着和他告别。
回家以后,我第一次被父亲责打,彻夜未归,后果很严重。我在父亲责打下,痛哭流涕,却不开口说一句话,不是父亲打的痛,而是再也不能看见他了,再也不能。
直到去年,我在QQ上看见他的留言,他说,祝福我,一生幸福,他已经得到了幸福,五天以后,他就要结婚了。我笑着回复他,这样真好,遇见你真好,能看见幸福,真好。请你一直这样幸福下去。如果不是键盘上大片大片的水渍,我想我真的不知道,我还能为他留下泪水,八年之前,为你离开痛哭,八年之后,为你祝福流泪。我想他一直不知道,因为他我喜欢上了白色衬衣,成为朋友口中的衬衣控。因为他,我喜欢温润如玉的男子,白皮肤,戴眼镜,谦谦君子。因为他,曾经对父亲说,这一生若非要嫁人,那我希望他是一个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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