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不至于永禁吧!!一半 IP不一致应该不算是小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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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不至于永禁吧!!一半 IP不一致应该不算是小号吧

楼层直达
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6-15 0
这个应该不至于永禁吧!!一半 IP不一致应该不算是小号吧
— 本帖被 西小夏 执行锁定操作(2014-06-15) —


爆照的话如果关系好 2个朋友互相爆照应该算小事情吧!如果给照片加了些PS之类技术的话那才算侮辱人吧
而且骂人IP都是不一样!就爆照三次【一直不够好】的照片!他私下跟你道歉下应该可以了吧!不至于这么严重直接永禁止吧!并且提醒只提醒了一次! 按照里不是提醒一次不过于吗? 就这样永禁止了? 我也知道他们互相都不认识 不是关系问题永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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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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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6-15 0
链接:http://bbs.houdao.com/r9401232/
http://bbs.houdao.com/r9401213/
http://bbs.houdao.com/r9401187/
http://bbs.houdao.com/r9405861/
http://bbs.houdao.com/r9405807/
http://bbs.houdao.com/r9405887/ 换IP开小号发帖辱骂  其中IP完全不一样并不是全部是他 还有一部分是刀哥群里面的开贴骂的
[ 此帖被愿孤独与妳常在在2014-06-15 15:11重新编辑 ]

际遇之神

惩罚

下载爱情动作片,打开竟是有码葫芦娃,浪费电费DB6

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4-06-15 0
警告一次图片: 然后就没了警告直接永禁
一直不够好

ZxID:28828071

等级: 元老
配偶: 神歌o丶
  自由战队  队长       看破不说破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4-06-15 0
带人扰乱板块秩序,发N个帖子骂我,闹大成这样,已无解了
发了这么多,一看就是故意发的,发一遍不行吗,还得发那么多遍
平白无故的,多大的仇恨,能恨我到这样

楼主留言:

6楼和8楼你自己看吧~ 又来了!能怪我兄弟吗

赚小客 

ZxID:28605045

等级: 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但此项权利,应当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
    第一,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的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的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的真实面貌,人们创作的艺术形象,如济公、孙悟空等不是肖像。

第二,肖像是民法上的一种物。因为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能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的物。如照片就是一种物。

第三,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法律除了对作为肖像的物进行保护以外,还对肖像进行了专门的保护,这就是因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将人的形象表现出来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行为。人的形象只有经制作才能成为肖像,以物质形态供人利用。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成的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他人的肖像,即使没有拿出去发表或展示,也构成了对肖像权人的肖像制作专有权的侵犯。例如,某甲偷拍了许多年轻女孩的照片供自己欣赏,其虽未将这些赂片予以发表或展示,但也侵犯了这些女青年的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这是指公民有权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对肖像的使用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取得物质上的利益。公民对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包括自己使用与转让给他人使用两个方面。在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当然,如果肖像权人愿意,他也可以将肖像无偿地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在将肖像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应当与被转让人明确约定使用的方式、场合、时间、地点、报酬及支付方式、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利益维护权。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站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该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

楼主留言:

如果按照这个 那中国早就全进监狱了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
DB+1 2014-06-15

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麻烦看清楚

七年   

ZxID:42112531

等级: 元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禁的好!
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3楼(一直不够好) 的帖子
不算全部了 他就发了2个你的照片贴!剩余的骂你的帖子全部IP不一样!并且也不是他找的 如果你在刀哥群你就可以看见了~ 图
尘屌欧巴丶

ZxID:25086730

等级: 大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3楼(一直不够好) 的帖子
提醒3次才可以禁言

际遇之神

惩罚

看见邪恶图,鼻血不止去医院,花费DB5

尘屌就是我,我就是尘屌。
我叫尘屌欧巴丶
怪我咯

ZxID:20007657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无解了

楼主留言:

不是,我很好的一个歌们


点击包括子版块搜索输入对方QQ,我不能保证你搜不到的不是骗子。但我能保证你搜到的那就是骗子。
微博@青森

ZxID:1390

等级: 大将
                                     荒年凉生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3楼(一直不够好) 的帖子
一次警告就禁言7天,?
电脑技术求助๓QQ:177 9293 (不在留言,有问必答) 点击关注我
深拥    

ZxID:41806205

等级: 元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好复杂 没必要这么吵把 和解把!
心死怎么医

ZxID:22562436

等级: 大元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何必呢,论坛也就玩玩而已,搞得跟死DieMa似的,不死不休

楼主留言:

我也是抱着玩玩的心思~ 可是被禁的是我很好的朋友 不帮我还是人吗

赚小客 

ZxID:28605045

等级: 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没文化真可怕

3.利益维护权。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站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该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


就屏这点就可以永禁了,别弄些小孩子的把戏,有时间多看看书。学学法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
DB+1 2014-06-15

恶意地非法毁损、站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  麻烦你也看清楚

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12楼(冬遇) 的帖子
3.利益维护权。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站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  看清楚法律在回答!

际遇之神

奖励

买酱油,打开瓶盖,发现再来一瓶,得5DB

着迷了

ZxID:20000

等级: 大元帅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13楼(愿孤独与妳常在) 的帖子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有政治课木有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
DB+1 2014-06-15

已经锁定ID~ 恭喜你获得一个月的猪头免费续费

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14楼(着迷了) 的帖子
  你说这么多有用吗?   现实中说这个还有用! 网络上你跟我谈这个! 如果在网络上谈这个的话你认为中国人还有监狱让别人做吗?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
DB+1 2014-06-15

只能问你一句学过法没?

破处历险记 

ZxID:980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4-06-15 0
回 14楼(着迷了) 的帖子
我只问你一句~ 貌似我有资格不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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