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媒体上称妻子是“邪教组织的人”,深陷舆论旋窝已久的蓝翔技校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荣兰祥被妻子孔素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认定荣兰祥侵犯孔素英名誉权成立。判决生效后荣兰祥再次要求法院再审,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22日,某报纸发表“蓝翔校长荣兰祥:招生减少了九成首度回应近期报道,称蓝翔技校正遭遇一场危机”一文,载明了荣兰祥接受该报记者采访的经过,其中有“但荣兰祥又无意中提到了搞教育是国家的,不是我个人的,不是家庭的,不能继承。他还激动地称正在闹离婚的妻子曾经捐建过一个寺庙,是邪教组织成员。”该文中还配发了荣兰祥在学校实习车间门口的照片。文章发表后,部分网站在首页以“蓝翔校长荣兰祥受访:妻子是邪教成员曾捐建寺庙”为题转发该文。
发现文章后,其妻孔素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荣兰祥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孔素英主张自己信仰佛教,是正当信仰,但丈夫荣兰祥却向媒体宣称自己是邪教成员,被报纸报道后引发各大网站转载,造成了恶劣影响,很多人给自己打电话。同时也影响了孔素英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孔素英要求荣兰祥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其他损失共计20万元。
孔素英。
针对孔素英的起诉,荣兰祥辩解说,虽然夫妻双方之间产生了矛盾,但并没有像孔素英所讲的通过媒体宣称其系“邪教成员”。同时,荣兰祥否认曾经接受过该文章记者的采访,称本案是“因个别媒体不正当的炒作,传来传去产生的一些负面效应”。
荣兰祥的辩解并没有被一审法院所采纳,法院认为,荣兰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媒体宣称孔素英系邪教组织成员,并为此引发大量网络媒体的转载,降低了孔素英的社会评价。最终法院判决荣兰祥赔偿孔素英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原报道刊发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后,荣兰祥以原审法院遗漏案件当事人(即最初刊发报道的报纸),程序违法且对方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称对方为邪教组织成员。
在二审中,孔素英提供了来源于涉案报道记者的一份录音资料。在录音资料中,记者提问现在蓝翔学校是否在进行危机公关问题时,荣兰祥陈述“这件事情有外媒的介入,有邪教组织的介入。”记者问到“邪教组织是怎么回事”时,荣兰祥称“谁都知道她花了那么多钱建了庙,她是邪教组织的人”。
二审法院认为,以上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报道系采访荣兰祥所写,荣兰祥向媒体宣称孔素英为邪教组织成员,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记者了解到,二审宣判以后,荣兰祥再次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驳回了荣兰祥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