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钱许多天,并讲定二分利息,限期要还清。
可谁知甲拿到了钱后,马上躲避起来不再露面。乙屡次上门讨债,都见不着他,不得已,只好写信质问,责其还钱。
甲便先还十几元,过几个月,又还若干元,并以此为定例,结果拖了一年多,才把本钱还清,利息却一毛不拔。
甲对乙说:“借你的本钱我分文未欠,所沾光的只不过是一点利息而已。”
乙很气愤,便向甲借来一件宁绸长袍,借了之后,也躲起来不露面。
过了几个月,才拿宁绸一尺还给甲,并写信说:“借你的衣裳,先还你一只袖子。”
再过几个月,又以三尺左右宁绸还给甲,写信道:“这次还你一襟。”
一直拖了两年有余,才把一件袍子的表里布料还清。
乙对甲说:“我借你的尊衣,分寸不少,全部还清了,所沾光的不过是成衣匠的手工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