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一起因电视机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长达3个多月的消费纠纷,在廉江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解决。“我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太感谢你们了。”拿到商家更换的电视机后,消费者高先生激动地握着廉江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说。
2012年5月,廉江市新民镇高先生在廉城南市路一家电器城购买了一台某品牌43寸电视机,价值4950元。使用了15天,高先生发现电视机出现小白点问题,便找商家要求更换。第二台在之后的半年内,电视机前后维修4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高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或更换另外品牌电视机,但商场把责任推给生产厂家,只同意更换42寸电视机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高先生于2014年7月2日投诉到廉江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接到投诉后,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因该商品仍在“三包”期内,符合相关法律退换货的规定。在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调解下,经营者、生产商和消费者三方终于同意更换一台新的另外品牌42寸电视机给消费者和退回延保费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