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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font=微软雅黑]据介绍,2月18日,旅客茹某在南宁东火车站搭乘南宁东至北京的G422次动车前往郑州。动车开车后不久,茹某烟瘾大发,到14号车厢厕所内吸烟。随后,动车上的火灾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动车司机发现14号车厢坐厕出现火情后,当即采取紧急降速措施。
列车工作人员赶到14号车厢后发现是茹某在吸烟。经过紧急处理后,动车在几分钟后恢复了正常运行,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铁路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名吸烟的旅客进行了处罚。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动车上不能吸烟。《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铁路公安机关查处了大量动车上吸烟的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列车广播进行宣传,但仍有部分旅客心存侥幸。
对于在动车上吸烟行为的处罚办法有明确规定:在动车组列车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造成列车报警等危害后果,或不听制止劝阻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于吸烟行为造成列车减速、停车等严重后果,扰乱正常运输秩序的,可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吸烟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ont][/size][/td][/tr][/table][/align][/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