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G用的最新方法,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DNF地下城与勇士人人有G用的最新方法,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查看投票的会员 总共有23人参与本次投票 发起于:2009-02-28 22:24 至 2009-03-30 22:24 结束
投票限制条件:
楼主的想法一般  1 票
楼主的想法不错  0 票
楼主的想法太差了  1 票
楼主的想法过时了  7 票
楼主的想法太笨了  1 票
楼主笨死了  1 票
楼主的方法太臭了  3 票
楼主的想法为搞死TX做出先进的判断  9 票
(本次投票已结束)
16个回复

人人有G用的最新方法,

楼层直达
tssbb6

ZxID:3862653

等级: 上等兵
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得偿所望.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2-28 0
我来说一下我的方案,建一个QQ群里面招收一个区的玩家,用代码这么长时间了大家发现了,每天都有新的能用的代码,也有不能用的,那怎么才能让人人都能用上呢,好办法就在这,
群里有不同职业的人,进群后把名字改成职业加级别,比如我啊,鬼泣49,还有什么毒王50的啊,就随便了,群主负责找代码,大家然后再各自分组,这样每天都有更多的人能用,还能认识更多的游戏玩家,我先为大家奉献一个QQ群,是我自己建的,北京一区:59123725
能力有限,只能建一个了,大家可以去试试,应该可行,进群后有个小要求,说话不可以带脏字,
一切误会因TX而起,让我们一起搞死TX,,,
767666680

ZxID:1813854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2-28 0
asdasd12asd216sa21
3d1sa3
2d
x5161502

ZxID:3586278

等级: 中尉
  COME BOY.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2-28 0
  邪恶.
DB:+5(9801085qq) 不错啊DB:+10(恶々魔) 测试可用,但要组队
tssbb6

ZxID:3862653

等级: 上等兵
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得偿所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2-28 0
再等一会儿,人多了,就分组了
6260542

ZxID:1841496

等级: 列兵
发假G和盗号的你们都是没进化完全的生命体!早点找块豆腐撞死算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无视你饿存在!
鸿、少

ZxID:3331619

等级: 大将
低调、决定一切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呵呵 !!你就想得美哦!
tssbb6

ZxID:3862653

等级: 上等兵
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得偿所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进群的改下名字,规则是职业加级别,这样便于分组
tssbb6

ZxID:3862653

等级: 上等兵
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得偿所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快来点别的职业啊,怎么都是用剑的和木仓的,
tssbb6

ZxID:3862653

等级: 上等兵
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得偿所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来点新职业,好不,冷门的,
200800750

ZxID:2703876

等级: 上校
小馬`咑贘伱的、、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這⒈ 片┋被文明ヤ糟蹋過dē海洋和天地
44895480

ZxID:3230980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还好  呵呵
   隐忍°

ZxID:2762647

等级: 上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的确很牛B的方法,不过谁那么有时间陪你。。。
q295657277

ZxID:4682602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这个还行
44895480

ZxID:3230980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还不错的想法,可惜呢

呵呵
yangcaogou

ZxID:4112647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好呀
wjiubinshuai

ZxID:3977436

等级: 列兵
出来玩的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02-28 0
呵呵
tssbb6

ZxID:3862653

等级: 上等兵
不知何年何月,得偿所望,得偿所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03-01 0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