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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自今年起,通过六年努力,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明显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显著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提升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方案》中明确了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制定辖区内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将公路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职责、事权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国省干线公路重大隐患治理实行省政府挂牌督办,县、乡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重点路段实行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挂牌督办。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工程建设向村道延伸。
此外,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批准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教育部门要暂停校车运行。如果已开通客运班线,要优先治理相关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要合理调整线路。如果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线路且途经的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暂停客运班线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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