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实施 范冰冰代言形象被撤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娱乐时尚星座新《广告法》将实施 范冰冰代言形象被撤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5个回复

新《广告法》将实施 范冰冰代言形象被撤

楼层直达
路过凡间

ZxID:18144945

等级: 元老
淡忘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9-01 0
新《广告法》将实施 范冰冰代言形象被撤

[backcolor=#ffff00]


绿瘦集团首席顾问周宏明表示,在今年第三季的产品中,外包装就没有了代言人范冰冰的身影,这也是绿瘦做出的积极应对。[img]http://n.sinaimg.cn/transform/20150826/2HGq-fxhehqr6325789.jpg[/img]范冰冰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贝贝 谢菁菁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郭柯堂  不得再使用代言人、广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药物不能再声称“堪比”药物功效……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  对于医药大健康产业而言,新《广告法》将会带来行业巨震。但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新法实施也为医药行业的营销转型带来了契机。  [b]医药行业[/b][b]  行业洗牌和营销转型的机会[/b]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非处方药品禁用代言人影响较大。为应付“代言人”被禁,部分企业也开始思考应对措施。广州某药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透露,由于代言人合同尚未到期,因此依然要履行合同付代言费。不过未来该公司将会设计一个卡通人物进行营销,他认为“这样做既合法也容易被消费者接受”。据了解,华润三九、江中药业、广西金嗓子及众生药业等国内药企都使用过广告代言人,并创造了如“999感冒灵”、“健胃消食片”及“金嗓子喉片”等经典营销案例。随着新《广告法》即将到来,部分企业在重新申报广告审核的同时,也在考虑营销方式的转变。  据了解,不少企业开始加强互联网营销的比例,更着重企业品牌营销而非单一产品。其中以微信公众号营销为例,在广东本土企业中,广药集团及其司属企业都有相关微信公众号,同样的,香雪制药、众生药业及一力制药也在加大其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力度。  南京同仁堂市场部经理陈孟基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由于取消了代言人,对药企未来在广告创意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其次,对于靠广告拉动销量的药企而言,可能存在销售下滑的风险。“另外,新《广告法》可能会间接上导致行业融资并购发生。”陈孟基说。  另外,产品关于“安全有效”方面的表述也将在新法实施后绝迹。在8月15日广药集团举办的新《广告法》培训会上,国家工商总局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江雁明表示,产品成分及主治疾病实际上属客观表述,并不属于新《广告法》中所禁止提及要素的范畴。  [b]民营医疗机构[/b][b]  优胜劣汰 广告环境更“干净”[/b]  提及疗效的“擦边球”营销和明星代言,是民营医疗机构一向惯用的广告手法。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营销空间也将被进一步缩减。对此,广州多家民营医疗及医美机构均表示,目前已组织相关员工学习新《广告法》,但就如何改进等问题,多家机构依然“避而不谈”。  对于部分民营医疗企业经营者而言,新法的实施反而是一次利好。广州长安医院总经理助理、企划部总监黄强向记者表示,新法将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好的影响,让医疗广告的环境更加干净,对于患者和经营者而言都是好事。“对于患者而言,选择医院就医将更加有保障;对于经营者而言,也不会再单纯依靠打广告‘擦边球’或是依靠扩大宣传来吸引顾客。”黄强表示,以往,民营医疗机构通常会把营销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新法实施后,会促使企业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品质建设和服务建设上,同时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  对此,福建“莆田系”某医疗机构负责人也表示认同。其认为,现在传统的宣传广告效果,包括网络广告所带来的吸引效应在下降,这与现在媒介的丰富性有关,对企业提出了改变的要求。  [b]保健食品企业 传统广告推广模式将受冲击[/b]  新《广告法》还涉及到保健食品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健食品企业经营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提“堪比药效”及禁止使用“代言人”,将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带来巨大冲击。  据了解,部分大型保健食品企业早早做好了应对措施。[b]绿瘦集团首席顾问周宏明表示,在今年第三季的产品中,外包装就没有了代言人范冰冰[微博]的身影,这也是绿瘦在新法实施前就做出的积极应对。[/b]另外,他还认为,传统广告推广的模式已不适合现在的互联网时代,新法的实施对于还在使用传统线下渠道的企业将带来洗牌和冲击。  [b]专家 新法实施是好事 效果需观望[/b]  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新《广告法》更大程度上是对部分“假医假药”广告的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减,而对于绝大部分合规营销的医药大健康企业而言影响甚微。  对于“代言人”的界定,江雁明表示,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将身份信息予以明确表示;二是广告中没有标明其身份,但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广告受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只要符合这两方面之一即可判定为代言人,而“仅仅出现在广告背景中,不表达推荐、证明意图的人”,则为广告演员。  基于“代言人”被取缔,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以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作为代言,对消费者选购产品或选择医疗机构可能会起到误导的效果,因此法律的严管是一件好事,“至于执行力度到何种程度,这需要看新法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b]新《广告法》部分内容[/b]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根据部委解读,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也涵盖在内)作推荐、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17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28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backcolor]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2
DB+12 2015-09-01

⌒∩⌒『娱乐圈版块』欢迎您!⌒∩⌒

清风音

ZxID:19621173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09-01 0
她的形象还好



主页    QQ空间   照片    交流



KRYSTALJUNG 

ZxID:53790159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5-09-01 0
负面新闻少点就好了

际遇之神

奖励

火眼金睛发现凤姐原来是外星人,有关部门奖励5DB

鬼荒地狱变o

ZxID:3536086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5-09-01 0
照的好啊。
还我门匙

ZxID:54088

等级: 少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5-09-01 0
艺人不怕负面新闻,怕的是连负面新闻都没有
清风伊

ZxID:15509302

等级: 一代君主
配偶: 清风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5-09-02 0
明星代言好多都没用的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