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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韩国娱乐公司SM起诉黄子韬解约案立案,黄子韬方面回应称对方所称消息不实,黄子韬在公司期间受到了精神、身体双重损害。
据悉,SM公司的声明表示,对黄子韬及谋求非法演艺活动的专辑制作方提起了诉讼,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9月18日在北京的法院正式立案。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SM公司与黄子韬签署的专属协议持续有效,黄子韬应诚实履行专属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不得从事一切非法演艺活动。
对此,黄子韬工作室在今日上午发表声明,称SM声明充斥着不实信息,欲澄清事实,维护黄子韬的名誉。黄子韬方面还表示,SM公司疏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导致黄子韬因工受伤后迟迟未愈,还存在区别对待中韩艺人等诸多行为,对黄子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身体损害。
[b]以下为黄子韬工作室声明原文:[/b]
2015年9月22日,S.M.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称“SM”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声明书,声称“已对黄子韬及其音乐专辑制作方提起了诉讼,且北京法院已于9月18日正式立案”。
鉴于SM声明充斥着不实信息,为澄清事实,维护黄子韬的名誉,黄子韬工作室现发表声明如下:
1. SM公司与黄子韬签订《专属合同》后,疏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导致黄子韬因工受伤后迟迟未愈。此外,SM公司还存在区别对待中韩艺人等诸多行为。前述种种行为对黄子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身体损害。但在这种情况下黄子韬仍寄希望于能够继续与SM进行合作,多次向SM提出其遭受的不公待遇,希望能够得到改善,SM却均未理会。黄子韬受伤回国治疗至今期间,其本人及其父亲与SM谈判多达八次有余,SM提出和解方案苛刻且要求黄子韬不能更改的直接签署。由此可见SM对于和解一事的诚意明显不足,黄子韬在整个事件中也感到极为不受尊重。
鉴于此,黄子韬已在韩国提起了“确认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的诉讼,2015年8月24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总之,黄子韬本次在韩国提起该起诉讼,实为无法忍受上述情形后不得已而为之。
2. SM公司在声明中夸大事实,将黄子韬与其之间的民事合约纠纷上升到阻碍中韩两国文化交流的层面,意图通过此种道德批判方式,以断送黄子韬未来的演艺生涯。对此,本工作室深感遗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黄子韬与SM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应涉及第三方,也不会有任何结果,SM公司滥用诉权的做法不利于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并且,按照专属合同的约定,相关争议应在韩国解决,SM在中国起诉的方式不符合双方的管辖约定。
综上,为避免SM公司的一方言论混淆视听,本工作室特此针对SM声明作出如上回应。对于未来任何机构的声明或报道,如涉及侵犯黄子韬的名誉权,我方将委托律师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黄子韬工作室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