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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河北、浙江、湖南、广东、贵州、甘肃等6个示范省的生命安全防护示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部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和《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有关要求,《方案》确定了24个路段4100公里作为示范路段,开展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省建设工作。
《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建设一批典型示范路段,研究一批不同环境下的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为全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提供示范和借鉴。
《方案》要求,示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车购税资金将按照“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对示范工程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同时,加强技术支持与交流,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对示范工程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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