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怪谈』每日话题 11月22日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奇闻&笑话『奇闻怪谈』每日话题 11月22日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16个回复

『奇闻怪谈』每日话题 11月22日

楼层直达
626754312

ZxID:12077294

等级: 贵宾
猴岛bbs.houdao.com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1 0
『奇闻怪谈』每日话题 11月22日
— 本帖被 626754312 执行压帖操作(2015-11-23) —



[table=100%,#000000,#000000,1][tr][td] --
-
[align=center][table=80%,#000000,#f2f2f2,10][tr][td]
[align=center][img]http://s1.houdao.com/11884/photo/Mon_1308/97291_4c531376826460dbcef719b3e5867.jpg[/img]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align=center][size=6][color=#eeece1][font=楷体_GB2312]奇闻怪谈每日活动[/font][/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color=#eeece1]
[/color][/align][align=center][size=2][color=#eeece1] 沙发:50DB
板凳:30D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color=#eeece1]其余:10D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color=#eeece1]
[/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color=#ff0000]要求:活动答案编辑无效,禁止无关回复,如若不是将作删除处理!



[/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b]-[/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color=#eeece1][/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2f2f2]今日话题:[/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2f2f2]
[/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2f2f2]
[/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size=4][b][color=#f2f2f2]1.[/color][color=#f2f2f2]中华人民共和国[/color][color=#ffffff]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责[/color][/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4][b][color=#f2f2f2][/color][/b][/size][/align][align=center][size=4][b]
[/b][/size][/align][align=center][b][color=#f2f2f2][size=4]
[/size][/color][/b][/align][align=center][size=4][b][color=#f2f2f2]2.[/color][/b][color=#f2f2f2][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职责[/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4][b] [/b][/size]






















































































[color=#f2f2f2]
[/color][/align][/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2f2f2]
[/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color=#f2f2f2][size=4][b]回复格式:[/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f2f2f2][size=4][b]ID:[/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f2f2f2][size=4][b]竞猜答案:[/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color=#f2f2f2][size=4][/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b][size=4][size=2][color=#eeece1][/color][/size][/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
[/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
[/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size=2][color=#262626][/color][/size][/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 [img]http://s1.houdao.com/11884/photo/Mon_1308/97291_3f371377440922b8c82a86eeee735.jpg[/img] [/size][/b][/align][/td][/tr][/table][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


















[/align]
[/td][/tr][/table]
[flash=1,1,0]http://www.xiami.com/widget/44026963_1769857885,_235_346_FF8719_494949_1/multiPlayer.swf[/flash]








[ 此帖被626754312在2015-11-21 19:48重新编辑 ]
清风伊

ZxID:15509302

等级: 一代君主
配偶: 清风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5-11-21 0
ID:黛魅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50
DB+5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茶花

ZxID:18232530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5-11-21 0
ID:白茶与鹿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30
DB+3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执筆纸墨

ZxID:28339351

等级: 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5-11-21 0
ID:给迩゛﹎微笑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点心

ZxID:10873350

等级: 一代君主
配偶: 888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点心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连煜

ZxID:3482747

等级: 元老
◈一生得几回年少◈  ◈又何苦庸人自扰◈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恪辰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怪咖老猫°

ZxID:17734519

等级: 元帅
等级: 总舵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T.K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简单dě⑧后

ZxID:65656978

等级: 大元帅
热   会   二   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简单dě⑧后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壹樓聽風霝丶|

ZxID:36010659

C'est La Vie.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壹樓聽風霝丶|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辰默。

ZxID:19407189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mhts183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库里.

ZxID:33667

等级: 一代君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5-11-21 0
ID:渃沐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丿帅气的碰碰车

ZxID:60669157

等级: 大元帅
解一缕红衣       搂一处柔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5-11-22 0
ID:哥要开碰碰车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际遇之神

奖励

哥要开碰碰车打麻将胡了个对对发,进帐 5DB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Av娚丶你哥

ZxID:27789391

等级: 上将
精通各种~!~!~!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5-11-22 0
ID:Av娚丶你哥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泪玘韵

ZxID:13767573

等级: 版主
配偶: 泪玘寒
  ◕。热会二队◕。  ◕。二队队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5-11-22 0
ID:黛绮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清空梦

ZxID:20112075

等级: 元老
配偶: 清空心
 ◕热会四队◕        ◕四队队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5-11-22 0
额滴天啊

ID:清空梦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尕丶鑫

ZxID:26667095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5-11-22 0
ID:尕丶鑫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怪咖老猫°

ZxID:17734519

等级: 元帅
等级: 总舵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5-11-22 0
ID:T.K
竞猜答案:
1:
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2015-11-23

≮  参与奖励  奇闻怪谈欢迎您 ≯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