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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昨天才出来,估计是不能再拖下去了,年底是法院结案的高峰期,这件牵动海内外关注的著作权侵权案,再拖两周,就跨年了。这个结果是情理之中意料之中的,但拖这么久,却是意料之外的,好在,在这里可用上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这案子跟我有些关系,琼瑶女士的*****律师王军与我有过一面之缘,邀请我出任琼瑶一方的专家辅助人,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后,首次采用专家辅助人,这应该是一个进步。
事实上,在编剧圈,这个案子早有公论,于正的《宫锁连城》无论是人物关系、剧情设置还是一些重要桥段,很明显是来自于琼瑶的《梅花烙》,但行业的共识如何得到法律的认可,这期间有非常漫长、坎坷的路要走。
我很钦佩审理此案的宋鱼水等法官,他们做了海量的工作,一丝不苟地研读了两部作品的剧本,反复观看了完成片,做了细致的比较。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什么是作品的“表达”什么是作品的“思想”,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接受了原告大部分的举证,认定两部剧中有多处高度近似的“表达”,可以传递近似或相同的审美体验,从而认定了针对于正“非法改编”的指控。
从于正侵权的这个案子看,从法律角度很值得探讨。但我现在不想谈法律,我想谈谈道德问题,职业道德!一个编剧在什么情况下会去抄别人的东西?为什么不自己编?于正不是一个水平很差的编剧,我相信以他的聪明劲儿能写出好东西。因为抄来钱快!因为抄省事!因为抄一个现成的,电视台更喜欢!原创多费劲啊,慢,跟电视台解释不清,电视台也搞不懂,当你告诉电视台,我就是抄某部剧的时候,他们秒懂了,他们可能当场就决定要!浮躁、挣快钱的风气催生出这样的编剧,这样的“抄抄”。编剧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编剧一旦没有了精气神,没有了文化责任,眼里只有名和利,抄算什么?给IP打工算什么?放弃自己的文化立场放弃自己的职业尊严算什么!成功学只认成功,抄袭成功也是一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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