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或原件;
2、离岸公司所在地政府对该公司出具的信誉良好之证明原件1份(不属离岸公司则不需此项);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设外资生产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生产公司经营范围;
7、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二、查明后提供材料如下:
1、 外国公司银行(为境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此件可与前述第2条证明一并办理)
2、 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
3、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签章)、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厂房平面图等。
三、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环境评估报告→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四、立项批文、执照手续费用及办理时间:
1、 查名:3个工作日;
2、 环境评估报告:十个工作日
3、办理批准证书:10个工作日;
4、营业执照(需场地查看):5个工作日。
五、验资、代码证等其他手续(以下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1、验资:3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3、开户许可证:3个工作日(含外汇账户,可与税务同时办理);
4、税务登记及发票:5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