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漫画家夏达“被坑”称:受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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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扒皮]中国著名漫画家夏达“被坑”称:受够了!!!

楼层直达
花开那年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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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3-03 0
夏达,1981年4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怀化市,中国漫画家,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艺术设计系。
  2002年,夏达凭借漫画作品《冬日童话》获得了中国连环漫画短篇故事漫画优秀奖。
  2003年,出版漫画《四月物语》;此后五年,夏达在家里专职创作漫画。
  2008年,夏达凭借漫画《子不语》获得第五届金龙奖原创漫画动画艺术大赛最佳故事漫画少女组金奖,并在日本漫画月刊《ULTRA JUMP》上进行连载。
  2011年,出版首本个人画集《初夏》。
  2015年,夏达凭借漫画作品《长歌行》获得第12届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漫画大奖 。
  夏达不仅有才,还有颜,裕阳为各位看官附上养眼照一张。
  接下来,切入正题:12月11日,夏达在新浪微博上面发表了一篇长微博:《就到这里吧,我受够了。》
  
  《长歌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反正本仙女觉得挺好看的。在此文中,她除了向读者们表示自己的身体需要休养之外,也对自己离开夏天岛作出了解释。
  夏达于2007年签约的夏天岛,2017年合约期满。期满后准备天高任鸟飞,但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她却发现她创作的作品带不走了,原因在于她的作品在法律上面现在只拥有署名权没有了著作权。
  可能大家对署名权以及著作权不是很了解,裕阳在这里好心的为大家解释一下。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可能这样说,还是不太明白,简单来说就是署名权只能表明作者身份,其他著作权中的权力,夏达都不可能拥有,不能将自己的作品用以商业途径。没有权力发表,没有权力修改,没有权力发行等等等等。
  遇到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心塞能表达的心情,简直想炸公司了好嘛!但是,也没办法,合同中都是明文规定了的,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能解决的了的。
  归根到底都是夏达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欠缺导致的后果。这种案例其实在生活中数不胜数。
  呵呵,小编几乎要忘记了现在夏天岛的当家的还是之前那个说会帮别人“圆梦”的漫画家姚非拉!
  据说之前姚非拉也是被人坑了版权之后还信誓旦旦的告诉作者们他不会坑别人的意思哦!那现在做的事情不知道他会不会觉得脸疼哦!
  除了夏达以外,今年4月,已经离开夏天岛的漫画家晓晨兽表示因为著作权争议问题,她的代表作《开封奇谈》无法继续正常更新,只因为夏天岛的合约规定,签约期间漫画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夏天岛。
  还有早在2013年漫画家猪乐桃在微博上发起质疑,因为她的代表作《玛塔》系列之《黄金国历险记》被改编成动画,并即将在电视台播出,而她本人不知情。
  有一位知名作家曾说过:我当然知道我的才华别人拿不走,可是每天都面对着自己辛苦创作出来的作品,被别人理所当然的窃取,它会消磨我再创作的动力。
  虽然说,这跟抄袭沾不上边,但是实质上来说,它比抄袭更加可恶,抄袭鬼抄袭,但是作者还是能从中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但是剥夺著作权,真的是断了作者的财路啊!
  裕阳想说的是每一位作者,对每一个作品发出的不仅仅是心血和时间,更加还有感情,在与他人或者机构合作时,千万千万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别到时候,只能躲在自己的小黑屋里默默哭泣。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人还是太弱了,不论遇到任何关于知识产权哪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著作权,有任何不清楚不明白的都要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因为往往你忽视的,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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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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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那年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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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3-03 0
因为往往你忽视的,都是致命的。
贝克街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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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明月在 曾照彩云归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7-03-03 0
不错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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